广西出台“十三五”时期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十三五”时期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项目资金管理,按照财政部工作部署,近日,自治区财政厅等6部门联合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桂财综〔2018〕5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项目资金管理的职责分工、资金分配下达、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明确了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和设区市、县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并要求所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项目资金监管工作。
二、明确了项目资金的分配下达要求。《管理办法》明确,由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确定年度资金支持方向,并组织自治区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进行项目申报。同时,确定了项目的筛选和审核原则,即在符合资金支持方向的前提下,优先支持符合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项目前期工作扎实,具备实施条件或已开始实施的项目;优先支持重大民生项目、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困难行业和弱势群体项目。
三、明确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要求。除对项目资金的支付、预算执行、项目预算调整等资金管理事项提出要求外,《管理办法》还根据彩票公益金的特点,一是要求项目资金资助建设、修缮的场所、设施设备和社会公益活动,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标识;二是要求自治区财政厅于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项目资金分配、项目实施等情况,以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
四、明确了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要求。《管理办法》规定,所有项目资金均列入预算绩效管理范围。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应健全预算绩效标准体系,加快构建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按规定设置项目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实施项目绩效评价,强化结果应用。将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或依据,对资金使用绩效好的,加大激励力度;对资金使用绩效差的,采取扣减资金、调整额度等惩戒约束措施。
五、明确了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责任。为强化资金使用管理部门的责任,《管理办法》明确了各级财政、项目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使用管理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使用或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同时,将存在失信失范行为的违规单位列入负面清单予以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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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