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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大力支持2018年广西汽车消费月活动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支持广西汽车产业发展,改善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条件。近日,自治区财政厅与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联合出台《2018年广西汽车消费月活动购车奖励实施方案》,计划安排4000万元用于支持开展2018年广西汽车消费月活动,对在2018年9月17日至2018年10月16日期间购买广西境内企业生产的符合奖励条件汽车的消费者(包括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与往年汽车消费月活动相比,今年汽车消费月活动对奖励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其中:购买车辆价格不足5万元的,自治区奖励1500元(新能源汽车奖励3000元);购买车辆价格在5—8万元的,自治区奖励2000元(新能源汽车奖励3500元);购买车辆价格在8—10万元的,自治区奖励3500元(新能源汽车奖励5000元);购买车辆价格在10—20万元的,自治区奖励5500元(新能源汽车奖励7000元);购买车辆价格在20—30万元的,自治区奖励7000元;购买车辆价格在30—40万元的,自治区奖励10000元;购买车辆价格在40—60万元的,自治区奖励12000元;购买车辆价格在60—80万元的,自治区奖励15000元;购买车辆价格在80万元以上的,自治区奖励20000元。购买价格在20万元以上新能源汽车与购买其他车辆价格档次的奖励标准相同。

  通过开展汽车消费月活动,对全区的单位和城乡居民购买广西生产汽车给予资金奖励,拉动全区汽车消费,提升企业产品销量,支持广西汽车产业发展,扩大广西汽车产品知名度影响力,提升汽车企业对用户的服务质量和水平。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做好资金的拨付及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此次汽车消费月活动顺利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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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