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全面发力 多点突破
财政支持“十三五”就业工作呈现十个亮点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十三五”期间,广西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结合实际重点在支持创业孵化、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落实贫困劳动力就业脱贫、落实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就业等方面做了一些创新和尝试,就业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就业工作取得了积极的阶段性成效。
亮点一:积极支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十三五”期间,广西财政厅继续筹措用好就业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群体创业就业,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一是2016—2017年筹措就业补助资金21.22亿元,确保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各项就业补贴的发放。二是在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招录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以及新增就业岗位的企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满足带动就业条件的企业可享受带动就业补贴,鼓励社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三是2016—2017年筹措国家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7720万元,持续帮助近2900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特殊困难群体创业就业,引导金融加大支持弱势群体的力度。四是2016—2017年筹措安排3.53亿元加工贸易有关专项资金,支持我区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推进加快形成有利于推动产业集群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我区新型工业化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壮大经济总量,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和就业机会。
亮点二:支持形成有利于劳动者参与创业的政策环境
一是在大学生创业、重点群体创业孵化等方面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给予补贴资金,支持提高创业成功率。二是对首次在自治区内创办小微企业且所创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三是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群体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贴息,减轻创业者和用人单位负担,助力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四是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促进就业优惠政策,印发文件明确我区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减免税定额标准,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继续按照中央有关规定最高限额执行,上述措施进一步保障了我区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的切身利益,扩大了我区创业就业规模,促进了我区就业结构完善。五是大力支持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2016—2017年自治区财政共筹措安排农民工创业专项扶持资金6亿元,专项用于扶持农民工就业创业,支持了14个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14个农民工创业培训实训基地、12个农民工优秀劳务品牌建设,并在中央扶持范围之外创新将农民工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象,给予财政全额贴息,带动近1.8万名返乡农民工在种养殖、商贸服务、物流加工等行业实现创业,切实解决农民工创业初期融资难题,打造了农民工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广西特色”。
亮点三:充分调动劳动者创业致富积极性
一是对在毕业年度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二是落实《广西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方案》有关财政支持措施,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拓展企业融资渠道,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完善人才流动激励机制,创新政府管理方式。
亮点四: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一是2016—2017年自治区财政筹措0.94亿元,支持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提高“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标准,发放一次性安家费补贴、示范性培训补助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补贴,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二是2016—2017年自治区财政筹措资金2.13亿元,支持落实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政策。三是2016—2017年广西财政厅筹措资金12.4亿元,支持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
亮点五: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
一是自治区财政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专项用于贫困劳动力用工补贴,明确企业按“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带动贫困农户脱贫且合作2年以上的,每个农户一次性补贴3000元,全力支持开展农村贫困劳动力就近脱贫。二是支持各地优势特色产业及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2016—2017年筹措农林业优势产业扶持专项资金2.6亿元,用于支持实施“10+3”特色产业提升行动,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发展农林优势特色产业;2016—2017年筹措资金4.43亿元对自治区政府认定的广西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进行奖补,努力建好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和一批带动辐射能力强、开放型的现代农业产业园;2016—2017年筹措新型经营主体扶持专项资金0.8亿元,支持我区各地加快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提高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组织化程度。
亮点六: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
联合有关部门出台《关于印发技工院校结对帮扶贫困家庭“两后生”职业培训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49 号),将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职业培训补贴对象范围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学员参加中期就业技能培训,培训期间的基本生活费、学费、住宿费和实习材料费等由财政全额负担,合计给予每人每年1.2万元的补贴,其中培训费补贴每人每年6500元、生活费补贴每人每年5500元,帮助他们实现技能型就业,促进家庭稳定增收,同时为产业转型升级输送一批青年技能人才。
亮点七:重视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一是及时出台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相关社保政策措施。会同自治区人社厅出台了《广西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职工安置工作方案》桂人社发〔2016〕35 号,明确由各级财政分级落实资金筹措责任,支持职工转岗职业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并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失业人员和长期停产职工参加转岗职业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补助;对特殊地区职工给予跨地区就业信息对接和有组织的劳务输出服务,对其中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支持积极稳妥地做好职工安置工作,为推进结构性改革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二是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明确我区失业保险参保职工符合条件可申领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2016—2017年全区共拨付稳岗补贴4.22亿元,支持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三是2016—2017年,我区共获得中央工业企业结构奖补专项资金5.5亿元,同时自治区本级安排工业企业结构奖补专项资金3.21亿元,主要用于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的职工安置工作。
亮点八:优化社会资本带动就业
广西财政厅积极落实PPP项目以奖代补政策,对规范落地的PPP项目按照引入社会资本额5%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2017年自治区财政拨付596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支持我区发展,促进和优化社会资本支持社会经济发展带动就业。
亮点九: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落实好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合理增加贴息投入,扩大担保基金规模
2017年,广西财政厅等三部门出台创业担保贷款广西实施管理办法,明确了贷款人员资质、申请流程和贴息规则等,优化了贷款条件和贴息方式等内容,进一步增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发挥部门合力效应,缓解特殊困难群体创业就业难问题。2017年末,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余额2.8亿元,年内增加1000万元,为符合条件的对象提供贷款担保,形成助创业、促就业的倍增效应,保障贷款及时发放。
亮点十:统筹实施基层服务项目
2016年,广西财政厅共筹措下达资金1.32亿元,支持我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对县(市、区)具备建设条件的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给予补助,大力支持推进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
下一步,广西财政厅将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围绕“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战略目标,继续支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一是健全支持就业创业政策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全面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支持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促进就业创业政策,跟踪评估政策落实执行效果。二是继续支持创业带动就业,继续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帮扶力度,支持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支持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实施。三是加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督促市县加快就业补贴资金预算执行,确保各项就业政策落实到位;加大就业补助资金结转结余清理力度,提高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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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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