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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首次通过立法程序明确
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

  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8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广西首次通过立法程序明确地方税种的适用税额,也标志着我区环境保护税开征进入倒计时。 

  一、改革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税法”)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环境保护税法第六条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环境保护税法是我国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税收法定原则的首部税法,也是首次要求地方通过立法程序确定适用税额的地方税种。因此,财政部门作为税制改革的牵头部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  

  (一)从环保现状看,我区环境质量逐年下降。“十二五”期间,广西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环境承载力有一定的空间但逐年下降。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呈下降趋势,2015年比 2010年下降17.2%。2015年,部分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PM2.5 污染问题凸显, PM10 年均浓度较2010年上升5.2%,57.1%的设区城市出现了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2015年全区 39 条主要河流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呈现下降趋势,与2010年相比,下降了3.8个百分点。 

  (二)在立法程序上,首次要求通过立法程序确定具体适用税额。环境保护税法明确要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而以往税制改革涉及适用税额(率)授权事项均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如车船税法、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等。由此可见,在程序上环境保护税不同于以往任何一项税制改革,这是我厅牵头推进税制改革以来首次接触此类工作,也是我区地方人大和法制部门首次接触此类税收立法事项,在程序方面没有任何可借鉴参考的经验。 

  (三)在税收内容上,新开征税种且涉及较强的专业环保知识。我国共有18个税种,除环境保护税外的其余17个税种均已开征多年,即使个别税种涉及财税以外的其他专业知识,财税部门已具有长期的知识储备和历史数据资料且建立了相对良好的部门协作机制。而环境保护税作为新开征税种,对财税部门而言是一项全新业务且税额确定涉及到污染因子、污染项目数、污染当量值等较专业的环保业务。财政部门在此次牵头工作中面临着巨大挑战。 

  二、主要措施 

  为了科学合理地确定我区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我们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和立足环保兼顾发展的原则,积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及早谋划各项工作。环境保护税法通过后,我厅会同自治区地税局、环保厅第一时间启动了环境保护税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着手收集相关数据资料。我厅年初制定工作计划时,将确定税额确保环境保护税如期开征列为2017年度重点工作之一,并列入2017年厅内设机构绩效考评指标,以问责机制倒逼政策落实。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厅及时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广西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的工作方案,并建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协调,财政厅、地税局、环保厅、发改委、工信委、法制办、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我厅作为牵头部门,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及时协调工作推进。 

  (三)积极强化部门协作。财政、地税、环保作为推进环境保护税工作最重要的三个部门,我们始终坚持四个联合,即“联合部署、联合调研、联合起草、联合宣传”,在环境保护税推进工作中出现任何困难和争议,由财政部门第一时间牵头联系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确保环境保护税工作统一步伐、统一频率、统一声音。 

  (四)积极引入专业协助。为了更加科学合理提出我区税额标准,我厅积极引入第三方广西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提供专业协助,首次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进行税额标准的测算评估工作,在全区抽取315户废水排放企业和385户废气排放企业结合排污费征收情况进行测算分析,形成税额标准测算技术报告和社会风险评估报告,为制定环境保护税税额提供科学依据。 

  (五)邀请部门提前参与。一是主动向自治区人大汇报工作进展。今年7月,财政厅领导带队赴自治区人大主动汇报环境保护税的进展情况,得到了自治区人大的理解支持,并初步明确了提请草案的形式、程序和时间等核心内容。二是积极邀请自治区人大、法制办提前介入,全程参与调研座谈和专家论证。此举将在以后即将陆续开展的地方税立法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参考借鉴意义。一方面,自治区人大、法制办在参与调研论证过程中,加强对环境保护税的理解和认识,充分了解部门、市县、企业等各方意见,为后续审查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另一方面,在与自治区人大、法制办沟通过程中,在立法程序方面全程得到了专业指导,确保了程序的合法完整,少走弯路。 

  (六)广泛开展调研论证。一是赴四川、贵州开展调研,了解邻近省份的改革思路和工作动态,学习他们好的做法和经验。二是面向区内相关部门、市县以及企业广泛的征求意见,多次下到基层,实地开展调研座谈,并向不同类型的企业发放问卷调查表。三是先后两次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环保、财经、法制等各行业专家反复论证,确保税额标准科学合理合法。 

  (七)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环境保护税事关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涉及企业、社会公众和潜在投资者,全社会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因此,在税额确定过程中我们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既考虑环保发展又兼顾经济发展,既考虑治污成本又兼顾企业承受能力,既考虑公众满意度又兼顾周边省份税负标准,从而确保了税额确定工作顺利开展。 

  (八)充分营造舆论氛围。一是在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当天,向广西电视台、广西日报、广西电台和广西新闻网等主流媒体投放宣传稿件,强化环境保护税社会普及宣传。二是制作环境保护税公益宣传短片,在区直各部门和市县有关部门政府官方网站循环播放宣传短片,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对环境保护税宣传的思想引领作用。三是利用公交车身、地铁站内平面灯箱张贴宣传海报,扩大宣传范围。 

  三、取得成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为环境保护税顺利开征奠定了坚实基础,有利于我区更好地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和有效发挥环境保护税的调节作用,有利于促进我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同时,这也是我区首次通过立法程序明确地方税种的适用税额,为后续地方税立法工作提供了可借鉴参考的成功经验。 

  改革方案受到了各方好评。自治区人大认为,该税额标准统筹考虑了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要求和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污染治理成本及企业承受能力,并与周边省份同类税种税负水平相衔接,既有利于增强税收政策对污染物排放的约束力,又有利于促进企业建立完善减少污染物排放机制,符合法律规定和我区实际。从社会舆情来看,社会舆情稳定,各方反应正面积极,为明年环境保护税顺利开征创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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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