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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积极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2017年,桂林市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积极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债务管理工作取得较大进展。

  一是积极沟通2017年政府新增债券额度,科学合理使用新增政府债券。通过向上级财政部门积极沟通对接,2017年桂林市共获得自治区政府新增债券32.95亿元(全部为新增一般债券),其中市本级8.43亿元,县区24.52亿元。新增债券重点安排用于扶贫、公路建设、市政基础设施等民生领域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其中市本级用于:道路建设项目51,382万元(包括西二环路延长线建设工程、万福路东延长线道路工程、城市道路水泥路面加铺沥青路(白改黑)工程等10个项目),桥梁建设项目21950万元(包括漓江桥扩建工程、机场路香江饭店路口立交桥新建工程、桂林市龙门大桥新建工程等6个项目),污水处理建设项目11000万元(包括桂林漓江(城市段)排污综合治理项目、雁山污水处理厂污泥深度处理工程、雁山污水处理厂SBR池及其附属设施改造工程等4个项目)。通过使用新增债券资金,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桂林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缺口,有效改善了民生,市民幸福指数提升。

  二是大力推进置换存量政府债务,降低举债融资成本。2017年桂林市各级财政部门通过积极与债权人沟通,争取在2017年多置换存量债务,力争提前完成财政部三年(2015年9月—2018年8月)置换债券计划,2017年桂林市获得置换存量债券额度114.90亿元,其中:市本级102.09亿元,县(区)12.82亿元。截至2017年,桂林市已置换264.15亿元,其中,2015年置换72.79亿元,2016年置换76.46亿元,2017年置换114.90亿元,总体进度已超过自治区财政厅要求的80%的置换率目标,在全区排名靠前。通过债务置换,保证了桂林市政府债务按时偿还,减轻了财政负担(2017年减少利息支出约3亿元)。

  三是落实债务预算管理,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首先是将政府债务资金全口径纳入预算管理。其次,是对年度新增债务按照债券类型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的预算调整中,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最后是将政府举借债务的规模、结构、使用、偿还等情况编入预决算草案,报市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

  四是进一步健全债务风险预警机制,严控债务风险。首先是按照“国办函〔2016〕88号”文件和自治区财政厅要求,2017年8月31日制定了《桂林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桂林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明确桂林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坚持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其次是按照“国办函〔2016〕88号”要求,2017年6月15日成立了“桂林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由桂林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财政局、发改委、审计局、国资委、金融办等部门、单位以及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桂林银监分局,进一步健全了债务风险预警机制。最后是督促各县区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确保政府债务按时还本付息。各县区也按照“国办函〔2016〕88号”要求,制定了本地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和成立了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了政府债务制度管理。

  五是及时公开政府性债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今年年初,编制桂林市全市与市本级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报告时,将2016年度全市与市本级政府性债务作为报告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内容包括全市与市本级债务限额、债务余额和债券发行、使用等信息,在桂林市政府和桂林市财政门户网站上与政府预算公开一并公开,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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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