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支持编实织密社会保障网 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党的十八大以来广西各级财政支持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成效显著
党的十八大以来,广西各级财政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大投入、深化改革、落实政策、完善机制,累计完成社会保障支出3793.37亿元,年均增幅17.1%,有力支持了广西社会保障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就业创业质量进一步提高,人民健康和医疗卫生水平大幅提高,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社会保障网进一步编实织密,社会保障待遇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
一、力助构筑社会保障安全网: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成、覆盖全区
五年来,全区各级财政累计完成社会保障支出3793.37亿元,年均增长17.1%,全力支持建立起覆盖全区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一是保障制度体系逐步健全。截止目前,覆盖城乡居民、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临时救助、养老服务补贴等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已基本形成并进一步完善。建立了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并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进一步完善;建立了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覆盖全区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区内就医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深入推进;工伤、生育、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制度不断完善,保障范围不断扩大;阶段性降低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有效减轻了企业缴费压力。二是覆盖人群逐年扩大。全区参保人数由2012年的7824.74万人增加到2016年的8616.60万人,年均增长率达到2.44%,城乡居民、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企业职工等群体人员绝大部分都已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基本实现了法定人群全覆盖。三是待遇水平稳步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平均待遇标准由2012年的人均1518元/月提高到2016年的2182元/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建立之初的55元/月提高到2016年的90元/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同时政府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由2012年的每人240元提高到2016年的每人420元,建立起政府和个人合理分担可持续的筹资机制的同时,报销比例、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四是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分别由2012年的640.14亿元和539.83亿元增加到2016年的1428.68亿元和1373.72亿元,年均增长分别达到22.23%和26.30%。截止2016年底,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1176.55亿元,基金收支运行呈现总体安全可持续的势头。
二、人力资源发展政策支持全面有力:促进人才建设和创业就业取得新成效
五年来,全区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各项人才队伍建设和促进就业创业政策,累计筹措人才队伍建设和创业就业补助资金46.64亿元,大力支持人才队伍建设和创业就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一是支持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显著。五年累计筹措资金4.44亿元,支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选拔培养,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实施新一轮“十百千”人才工程;支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实施;支持实施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建设国家级及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39个、技能大师工作室56个。二是支持创业就业成效显著。突出创业与就业的有机结合,累计筹措资金42.2亿元大力支持就业创业。积极落实和完善各项创业优惠政策,加强创业服务和创业培训,推进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大力支持大学生、农民工、科研人员等群体创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不断显现。积极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就业补贴政策、化解产能职工安置相关社保政策措施和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等措施,支持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和去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确保了重点群体就业保持稳定,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据统计,2012—2016年全区91.56万人次享受职业培训补贴、48.31万人享受社保补贴、20.82万人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全区城镇新增就业239.3万人,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150万人的159.53%;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47.84万人,完成国家下达任务40万人的119.6%;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5.33万人,完成国家下达任务10万人的153.3%;城镇登记失业率每年控制在4.5%的目标任务内。三是大力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2015年以来自治区本级财政共安排农民工创业专项扶持资金9亿元,专项用于扶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累计支持了38个农民工创业园、95个农民工创业培训实训基地、42个农民工优秀劳务品牌建设,并在中央扶持范围之外创新将农民工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象,给予财政全额贴息,大力支持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
三、病有所医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医疗卫生改革和健康广西建设成效显著。
十八大以来的五年是我区医疗卫生事业投入力度大、发展速度快、人民群众得实惠多的五年。五年来,全区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全过程”理念,累计投入1776.17亿元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健康广西建设,医疗卫生支出由2012年的253.17亿元增加到2016年的468.19亿元,年均增长16.6%,有效促进了人民健康和医疗卫生水平持续提高。一是全力支持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破除公立医院“以药补医”旧机制,对实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市、县给予专项补助,逐步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至2017年5月,广西实现了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覆盖,成为非国家综合医改试点省份中最先实现全覆盖的5个省(区)之一,全区14个设区市的161家城市公立医院和74个县(市)的222家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二是公共卫生整体实力再上新的台阶。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人均筹资标准由2012年的25元提高到2017年的50元,免费为全区城乡居民提供12类45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继续支持推进艾滋病防治、重大疾病防治、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实施,着力推进地中海贫血防治、肝癌鼻咽癌防治等地方特色医改项目;筑牢出生缺陷预防控制四道防线;支持中医药民族医药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体系等工作;支持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农村订单定向本专科生、医院对口支援、卫生紧缺人才培养等培训项目的实施;支持健全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认真落实全面两孩政策,加强生育全过程的医疗保健服务,保障母婴安全。2016年广西婚检率达到98.44%,居全国首位,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人群覆盖率达101.07%,地贫产前诊断达97.02%,出生缺陷发生率降至1.08%。三是综合服务能力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持续增强。医疗资源明显增加,到2016年底,广西的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到34254个,医疗卫生人员达到289865人,每千人执业(助理)医师数从1.67人增长到2.00人,每千人注册护士数由1.83人增长到2.53人,每千人床位数由3.60张增加到4.64张,为群众服务的基本条件更加充足。覆盖城乡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基本建成,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量超过了55.86%,居民的就医可及性和方便程度大幅提高,群众有病能够及时就医。强基层、补短板,医疗资源的配置均衡性有很大的改变。现在全区已组成147个县域医共体,83个三二医联体(三级医院与二级医院),3个城市医疗集团,116个专科联盟,82个远程医疗联盟(含互联网)。多种途径增加儿科、产科、全科、康复科、护理人才的供给,基层和边远地区的服务能力得到了切实加强。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给予补助和乡镇卫生院人员基本工资补助,建立“托低不限高”的绩效工资制度,努力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性。全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截止2016年底政府投资建设的行政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达到96%;以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和发展医联体为目标、以基层为重点配置医疗资源,筹措164.7亿元支持实施基层医疗卫生能力建设5年行动计划,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全面达标建设。四是群众的就医负担持续减轻。基本医保的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建立了由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应急救助、医疗救助构成的保障体系,为群众构筑了多重医疗保障网,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同时,通过破除公立医院“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开展支付方式的改革,加大财政投入等多种措施,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从医改前2008年50.91%下降到2015年26.64%,群众得到了切切实实的获得感。
四、老有所养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养老服务能力稳步提升、养老事业加快发展
五年来,全区各级财政部门累计统筹安排彩票公益金和公共财政资金20.8亿元,积极支持养老事业加快发展。逐步落实高龄老人、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失能老年人等补贴制度;支持了以五保村、乡镇敬老院、老年公寓等为重点的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初步形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广大老年人有了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截止2016年底,全区已建成收养性养老服务机构1500多家,全区养老床位数达17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23.75张,每个市县基本建成1家福利院或公办养老院、1家以收养孤老优抚对象为主的光荣院,每个乡镇建有1家以上敬老院,全区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从2015年的60.3%提高到72%,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从2015年的30.3%提高到46%。
五、弱有所扶保障政策不断完善:社会救助网进一步织密织牢
五年来,各级财政部门牢固树立民心就是最大的政治的理念,积极落实各项民生暖政和民生举措,兜牢民生底线,织好织密民生“保障网”,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的身边,促进民政工作托底线、促发展、保稳定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一是全面落实精准救助政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有效发挥。五年来,各级财政部门累计投入困难群众救助补助275.55亿元,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以及失业救助、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城乡低保实现应保尽保,临时救助制度全面建立。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五年六次调整财政补助水平,保障水平逐年提升。2017城乡低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月300元和170元,分别比2012年年均增长了81%和174%;建立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具有当地户口的困难群众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取消所有医疗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起付线,并调整提高困难群众住院医疗救助标准。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调整和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将全区城乡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城镇595元/月和农村3877元/年。同时,建立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制度,分别对半自理和全护理的特困供养人员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和60%确定护理补助标准。支持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截至2016年底对全区7万多户困难群众进行了临时救助,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力和人格尊严,彰显了临时救助制度“兜底”作用。二是大力支持建立健全社会福利和儿童保护制度。筹措资金4.47亿元,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分别惠及52多万残疾人。支持实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等。支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基本辅具适配服务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精准康复项目。支持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安排专项经费1000万元支持开展全区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为有关部门细化完善关爱保护政策措施提供了数据支撑;积极落实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支持做好孤儿、特困儿童、贫困儿童和临时困难等困境儿童的生活保障工作,2016年近2.4万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纳入了政府保障。三是大力支持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五年来,全区各级财政筹措安排资金22.48亿元,支持建立了自治区、市、县(区)、乡(镇)、村(社区)五级灾害信息员队伍,强化防灾减灾宣传演练;创建了13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成了一批救灾物资储备库、大型防灾减灾避难场所、综合减灾救灾教育培训基地,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全面提升。五年来累计救助受灾群众1470万人次,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146.5人次,妥善解决了受灾群众的生活困难,促进了灾区的稳定,保障了灾后恢复重建顺利进行。四是军人抚恤优待水平连年提升。残疾军人、“三属”等抚恤对象补助标准连年提高,“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实现城乡一体。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安置岗位质量明显提升,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工作全面推开,军休干部安置管理工作持续加强,广大优抚安置对象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六、社保扶贫财政政策全面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政策托底功能进一步强化
五年来,全区各级财政充分发挥现行社会保障政策作用,大力支持社会保障扶贫工作,完善并落实社会保障扶贫政策,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力量。
一是大力支持推进社会保险扶贫。明确支持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及其他社会成员参加社会保险,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助力参保贫困人员精准脱贫。
二是大力支持贫困劳动力就业脱贫。支持将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职业培训补贴对象范围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按照每人每年1.2万元的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两后生”给予中期就业技能培训基本生活费、学费等补贴;对培训后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全区农村建档立卡扶贫对象给予一次性补助。企业按“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带动贫困农户脱贫且合作2年以上的,通过就业专项资金一次性补贴每户3000元;贫困地区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通过就业专项资金给予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支持实施“党员扶残温暖同行”、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建设、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阳光家园计划、贫困成人残障者康复工程、贫困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改造项目等6大项目,五年累计促进残疾人就业近11万人。
三是全力支持实施健康扶贫行动。认真落实“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即“三个一批”政策,支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未享受参保个人缴费政府补助政策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按个人缴费标准的60%以上给予补助,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给予全额补助;稳步提高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提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5个百分点,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建立医疗兜底保障机制,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商业健康保险等制度的综合补偿后,个人自付费用仍超过10%的部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适当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范围给予兜底保障。据统计,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以来,累计分类救治贫困患者360多万人,贫困地区医疗水平也在明显提升,不让健康问题成为群众奔小康的“拦路虎”。
四是全力支持实施低保托底。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截至2016年底,全区农村低保对象为102万户291万人,其中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从年初的103万提高到155万人,农村低保对象与贫困人口的重合率从年初的35.28%提高到53.45%。2017年,各市、县通过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缩小与扶贫标准的差距,全区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由2016年的2556元提高到2017年的3146元,增长23%;全区城市低保平均标准由2016年的404元提高到2017年的479元,增长18.5%。全区城市低保平均补助水平由每人每月280元提高到330元,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由每人每月125元提高到170元。全区低保平均补助水平的提高,增加了困难群众尤其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收入,为全区脱贫攻坚工作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七、职责履行更加到位、财政监管不断强化: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管理更加规范有效
随着社会保障资金规模不断扩大,广西各级财政不断创新管理机制,规范财政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确保社会保障资金安全和有效。一是资金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出台了就业补助资金、公立医院补助资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计划生育服务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等一系列资金管理办法,实现所有专项资金规范管理全覆盖。制定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责任分担机制和奖补办法,强化各级政府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支出责任;印发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发挥医疗保险基金控费作用实施意见,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二是部门预算管理不断加强。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要求,从编细编实预算入手,不断提高预算编制质量,提高预算执行到位率和执行效率。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建立完善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挂钩机制,引入社会中介力量对重点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评价,指导和促进各地各部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努力提高财政社保资金使用效益。通过强化预算编制、执行、评价、监督检查全流程管理,全区财政社保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和资金使用绩效不断提升,每年预算支出进度均超过96%。创新分配方式,提升使用效益。对市县补助尽量采取“因素法切块下达+任务清单”方式,让市县根据当地实际统筹使用,有效提高项目安排精准性和执行进度。三是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更加高效。2013年开始正式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并与一般公共预算同步提交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约束力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工作机制不断完善,财政社会保险基金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基础数据管理进一步强化;基金监管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基金安全性进一步提高;基金保值增值工作稳妥推进,作为全国首批8个省份之一与中国社保基金会签订了总金额为400亿元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运营合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局面开始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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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