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布2017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等参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7年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等参数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06号),自治区财政厅积极会同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公布2017年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等参数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61号),对我区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工资增长率和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等参数提出了具体贯彻实施意见,指导推进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一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公布2017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中的工资增长率。根据人社厅发〔2017〕106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在全区范围内统一2017年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中的工资增长率,即规定2017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7.1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中的工资增长率为4.5%,坚持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统一性,增强养老保险制度的吸引力。
二是确定我区2014年10月至2017年12月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便于对2014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人员待遇实行新老办法对比,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确定我区2014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5%,在职业年金基金实际委托投资运营之前,保障参保人员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收益,调动个人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建立起“多缴多得、长缴长得”的激励机制,有利于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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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