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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厅全力推进财政系统权力运行流程编制和优化工作

  为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进一步优化财政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规范财政部门的职责权限,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完善“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行政权力运行制度体系,广西财政厅结合“绩效管理年”和“效能建设年”活动,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的通知》要求,印发《财政系统编制和优化市县乡三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方案》,坚持“四项原则”“四个明确”全力推进财政系统权力运行流程优化工作,促进行政权力运行规范、程序严密、全程公开、监督有力、服务便捷。 

  “四项原则”是:一是坚持依法依规。制定严密的工作程序,按照统一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标准,依法依规编制和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并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审查。二是坚持权责一致。按照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梳理、明晰、确认行政权力基础上,明确其对应承担的责任,强化行政权力监督。三是坚持高效便民。针对当前行政权力运行关键关节,简化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方便社会公众办事。四是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保密和其他依法不宜公开的事项外,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应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监督。

  “四个明确”是:一是明确流程内容。市、县、乡财政部门行政权力明确为10类行政权力,具体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及其他行政权力。二是明确编制程序。各级财政部门要与各市、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两单融合”工作同步组织开展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编制和优化工作,对经确认保留的行政权力,依照自治区制定的统一标准,依法依规逐项编制和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编制完成后,经本单位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本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按时报送审核。三是明确审核流程。各级财政部门将行政权力运行流程逐级报送财政厅,由厅法制处牵头,厅内各有关处室配合,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逐级反馈给报审部门,确保全系统的行政权力“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上下对应、有效衔接”。四是明确时间节点。要求在2017年底前,完成编制和优化市、县、乡三级财政部门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从现在到年底,分阶段分时间节点推进。5-6月为动员培训和编制流程阶段,7-10月为审核流程阶段,12月底前为公开发布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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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