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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出台办法强化重大项目管理

  贵港市自实施“工业兴市、工业强市,改革引领、创新驱动,东进融合、开放带动”三大战略以来,重大项目不断增加。为保证各重大项目顺利实施,贵港市于2017年3月16日正式印发了《贵港市重大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加强对市重大项目的协调管理。

  一是明确管理项目规模和类型。涉及市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包括各级政府投资人民币3000万元(含外币折合)和企业投资额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符合国家、自治区和市各项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等准入条件,对全市经济增长具有较大促进作用的项目,主要分为新开工、续建、投产和重大前期工作项目四大类。

  二是明确建立重大项目储备库。项目建设单位和各级职能部门负责根据国家政策和各级政府工作报告、规划等要求,谋划、论证、包装、上报可行的重大项目。其中,各级发改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建立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储备库,各级发改部门和招商部门则负责建立社会投资重大项目库。大额投资委员会负责审查申报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审核通过的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直接列入市层面重大项目,并纳入重大项目年度计划方案。

  三是实行并联审批等审批服务大提速制度。要求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住建、交通、环保、消防、电力等审批部门加强项目前期工作业务指导,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间。各级政府和审批部门负责项目用地安排和审批,将国家、自治区专项资金以及市级财政性资金优先安排用于重大项目建设,电力、交通等部门负责满足项目“六通”需要,为项目快速落地创造必要的条件。

  四是实行重大项目厅级领导联系制和重大项目推进责任制。由厅级领导组成建立重大项目协调工作组,协调解决联系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及项目业主部门按照按“四个明确”和“四个及时主动”工作要求,帮助项目业主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项目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项目专员分负承担第一责任、具体协调、具体跟踪办理,层层抓落实。同时,实行重大项目问题直报和重大项目协调会议制度,实施协调联动机制,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五是实行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市重大办每两个月组织一次重大项目专项督查,对项目推进不力的责任部门和项目单位督办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进行约谈问责。同时,对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的工作成效,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畴实行加分制。对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和部门给予加分,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额外加分。

  六是实行重大项目退出机制。对于受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等因素影响而确实无法推进、无法实施的项目,于每年4月和9月进行调整一次。对于逾期无法开工、建设进度过慢、无特殊原因仅完成年度计划不到60%的重大建设项目,经市政府审定后将取消市重大项目资格。调出的项目不再享受自治区和市层面重大项目的所有优惠政策,亦不再进行绩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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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