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N

热门检索:财政收支积极财政政策减税降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新闻报道>全国财政新闻联播>广西财政新闻联播

广西出台政策支持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为进一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的全面实施,有效激励企业发挥科技成果引进转化的主体作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桂发〔201623)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14号)精神,近日,自治区出台了《广西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支持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办法》规定:广西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于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广西技术创新引导专项,重点支持传统优势产业、先进与智能制造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互联网经济、新能源、高性能材料、生态环保、优势特色农业与生物种业、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与海洋工程装备、生物技术与创新药物及大健康产业等广西创新名片。 

  申报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应是广西境内注册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二是有关技术交易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三是购买科技成果交易的完成时间在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的3年之内。优先支持购买专利技术;鼓励通过广西网上技术交易平台完成成果科技成果交易。 

  支持类型与补助标准如下:类项目:即购买科技成果进行产业化,实现年新增销售收入在 500万元以下的项目;补助标准:技术交易金额的20%,单项成果补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及年新增销售收入。类项目:即购买科技成果进行产业化,实现年新增销售收入在 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项目;补助标准:技术交易金额的30%,单项成果补助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类项目:即购买科技成果进行产业化,实现年新增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补助标准:技术交易金额的40%,单项成果补助额度不超过400万元。 

  此外还规定:一是科技成果属于本办法重点支持方向的项目,在原有补助基础上,可额外增加技术交易金额10%的补助,额外补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且总体补助额度不超过年新增销售收入。二是成果交易双方属于隶属企业、关联企业(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25%(含)以上、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含)以上、企业实际控制者为亲属关系)的,其补助比例和补助上限减半。三是已获得前一类项目支持的科技成果,可再申报后一类项目,但只补助差额部分。四是对于个别特别重大的购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经企业另行提出书面申请,其补助额度由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厅际联席会议提出,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五是一年内支持单个企业的科技成果不超过3项。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