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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四举措助推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深度融合

    钦州市针对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中存在的编制制度不健全、预算体系不完善、预算约束不到位等问题,主动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机制,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管理科学化、标准化水平,推动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深度融合,助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取得新实效。 

  一、改革机制,促进编制流程科学 

  针对预算编制方面存在的部门数据粗糙、项目数据及规模较大,各部门预算管理科与预算科衔接不够紧密、顺畅,讨论审议耗时较长等不科学、不合理问题,钦州市财政局制订出台了《关于完善钦州市财政局部门预算编审制度(试行)的通知》,建立“钦州市财政局部门预算编审委员会和审核小组”,并形成“编审会定调子、定盘子,审核小组各成员督导、协调对口预算部门,各相关科室在编审会及审核小组的统筹下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将“一上”建议数提交编审会审议并获通过后形成“一下”,切实优化了编审工作流程,提升了编制效率及科学性。 

  二、完善标准,创新支出分类管理 

  为切实化解收支矛盾,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将极其有限的财政资金管好用好,钦州市创新支出分类管理模式,将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划分为维持性支出、公共专项和部门专项支出,并实行不同的预算编制方案,即:维持性支出按照标准定额逐人逐项核定;公共专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按照整合资金办大事和零基预算的原则安排支出;部门专项实行分口切块限额控制。通过创新支出预算分类管理模式,把握每类资金的安排重点,保障了市委、市政府重大专项及民生工程资金需求。“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预算2012年以来连续5年保持只减不增,财政资金配置效率进一步提升。 

  同时,为解决支出定额标准不规范、不科学的问题,钦州市先后探索建立基本支出标准体系动态调整机制、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即:每年根据物价水平、政策变动和地方实际情况,对相关支出定额标准体系进行调整完善,使之与实际开支更贴近可行。 

  一是针对由于人员类别复杂、标准过多,导致出现编外聘用人员经费安排混乱、部分人员经费保障不到位等问题,对原来涉及112706人的编外聘用人员经费补助制定了统一标准,所有的聘用人员经费按照统一的保障标准核定,既规范了编制方法,又能更好体现同工同酬的保障要求。 

  二是针对工程类项目预算定额标准不一的问题制定了相应的参考指标和标准。由于没有规范、统一的定额标准,导致不同单位、不同项目预算标准差距较大,如审核中发现同是道路类基建工程,送审金额最低单价为561/㎡,最高为995/㎡,落差比率达77.4%;同是建筑类基建工程,送审金额最低单价为1424/㎡,最高为2398/㎡,落差比率达68.4%。针对这些问题,市财政在评估测算同类项目支出平均需求水平的基础上,制定了房屋建筑、市政、绿化工程造价估算参考指标及社会保障专项资金部分项目市级安排标准等,为项目预算编制提供参考,要求预算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参照标准测算额度,财政部门按照定额标准审核安排预算,逐步减少项目预算编制随意性,提升编制规范化、标准化程度。 

  三、加大统筹,完善政府预算体系 

  针对预算体系不完整以及财政资金统筹力度不强,预期性、衔接性不足等问题,钦州市通过完整编制“四本预算”,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推动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等方式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增强财政资金统筹能力及预算编制的预期性和衔接性。 

  一是在完整编制“四本预算”的基础上,逐步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一方面,按照市政府出台的《钦州市推进各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的安排,逐步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2016年市本级预算安排调入资金6.65亿元,比上年增长46%。同时,对每类专项资金出台管理办法,如出台了《钦州市本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钦州市财政支农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对同类专项中不同的资金来源实行统一的资金分配方式、按照统一的预算管理流程进行编制,对保留在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资金,与一般公共预算投向类似的,优先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不足而且必须安排的,再通过一般公共预算适当安排。另一方面,加大专项收入统筹使用力度。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排污费、水资源费、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等专项收入专款专用的规定,对相关领域支出统筹安排保障,打破以收定支、收支挂钩、切块安排的分配模式。 

  二是推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钦州市财政从2015年起,主动选取20个市直部门试编2016-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从2016年起全面启动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强化中期财政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部门五年发展规划、年度部门预算相衔接及约束力;并通过设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逐步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四、推动融合,形成预算约束倒逼 

  针对预算执行中最突出的专项支出进度偏慢问题,钦州市建立倒逼机制促进部门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推动预算硬约束。 

  一是完善项目推进承诺制。市财政探索建立了50万元以上项目支出承诺制度,要求项目主管部门制定项目分月支出计划并报送分月承诺支出表,由财政部门根据项目推进承诺情况按时对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通报,不断形成对项目支出的双向约束机制。20161-10月,市本级50万元以上项目共计1145个,总金额45.42亿元,支出进度比上年同期提高了5.45个百分点,举措效果逐步显现。 

  二是完善月度支出分析及通报制度。按时组织各部门预算管理科召开支出分析专题会,全面梳理、检查本级预算安排、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盘活收回结转结余资金的使用情况,对支出增幅偏低甚至负增长的支出科目、项目、指标逐一进行分析,深入查找制约支出进度的关键因素,提出加快支出进度的针对性措施,并及时将支出分析通报各预算单位。 

  三是建立项目执行率与项目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对上年末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按一定比例相应核减其下年公用经费或项目支出规模;对部门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资金结转一年仍未使用完毕的,按照未使用金额的50%扣减下一年年度的项目支出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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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