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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资源税改革成效初显

  自2016年7月1日起,我区全面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该项改革实施四个月来,运行情况平稳,企业税费负担普遍下降,促进资源节约利用效应初步显现,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反映良好。

  一、结构性减税效果明显。一是总体减税效果显著。8-10月,广西资源税收入32147万元,如按照改革前税费负担率计算应征资源税费为38985万元,为纳税人减轻税费负担6838万元,降幅达17.54%。二是大部分行业税负均有所下降。广西除了重晶石、天然泉水、方解石和耐火粘土等原来税负偏低的4个税目的税负略有上升外,其余28个税目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三是部分重点企业减税力度大。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8-9月缴纳资源税24.13万元,如按照改革前税费负担率计算应征资源税费为43.91万元,为纳税人减轻税费负担19.78万元,降幅达45.06%。 

  二、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提高。改革四个月来,按照改革促进资源节约的优惠政策,我区减免资源税合计404.85万元。减免对象主要分为三类:一是符合条件的充填采矿,鼓励企业提高资源开采回采率,避免矿区塌陷,保护当地生态环境。如我区锡矿企业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坑矿因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与改革前相比税费负担率下降了47.62%。二是符合条件的衰竭期矿山,减轻衰竭期老矿山的税费负担。三是综合利用矿,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区对鼓励利用的低品位矿、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等提取的矿产品免征资源税,以鼓励企业充分回收利用尾矿、矿渣等资源,促进资源节约开发和有效利用。 

  三、税收调节作用增强。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资源税计征方式由从量计征调整为从价计征,形成了资源税收入与资源市场价格直接挂钩的机制,为发挥资源税对资源开采的自动调节作用开辟了空间。一方面,在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形势下,资源价格较低,采矿企业按从价计征的资源税税负也较低,有利于采矿企业降本增效,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另一方面,经济回暖后,矿产品价格上升,资源税收入也将相应增长。今年三季度煤炭价格持续上涨,我区煤炭资源税收入相应增加,10月份比8月份的煤炭资源税收入增长了3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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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