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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强力推动县区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

  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是中央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一项新举措。自治区财政厅相继印发了《关于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桂财农村〔2015〕38号)和《关于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桂财农村〔2016〕9号),明确以县为申报单位,通过竞争立项方式,全区选择300个村开展2016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此外,通过定向扶持方式,全区选择150个脱贫摘帽贫困村开展2016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通过公开竞争和定向扶持,南宁市上林县等7个县区获批为“2016年广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县”。 

  一、政府高度重视,推动县区开展实施。为了指导和推动县区积极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试点工作,今年3月,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副市长刘为民为组长的南宁市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南宁市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表明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一是要求各县区政府要积极抓住这一契机,促进精准扶贫和扶贫攻坚工作,以及美丽乡村、和谐乡村和小康社会建设;二是对获得自治区批准的试点县区,配套一定的财政扶持资金补助,其中:贫困县区市级财政给予每个项目村扶持资金100万元补助,非贫困县区市级财政给予每个项目村扶持资金50万元补助;三是在同等条件下,“三农”政策和项目对试点村给予一定倾斜。极大的激发了县区开展试点工作的积极性。 

  二、积极组织调研,认真做好申报准备。今年1月,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做好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调研的通知,要求县区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人员走村到屯,认真做好调研,确保掌握拟扶持村完整、准确的集体经济数据材料,为顺利开展试点工作提供客观依据,完成调研工作后,及时向本级政府汇报,制定本县区开展试点工作方案。县区财政部门要加强与乡镇财政部门沟通,共同到村屯调研、讨论拟扶持村的集体经济现状和开展试点工作的可行性。发现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自治区财政厅汇报请示,积极帮助县区协调解决问题。 

  三、及早筹措资金,鼓励县区申报项目。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指示精神,市财政局积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研究和分析各方面因素,预测南宁市可能有三个贫困县区和三个非贫困县区入围试点县(约60个村)。市级财政多渠道积极筹措了市级配套扶持资金4500万元。同时建议县区本级财政积极筹措一定的扶持资金,加大扶持力度,向自治区表明县区政府和财政部门的决心和自身责任感。因此,各县区主要领导在竞争性演讲中都积极表明态度,并承诺如获批自治区试点县资格,县区本级将配套一定的财政扶持资金补助和相关政策、项目的倾斜。邕宁区虽然为自治区级贫困县区,对此试点工作非常重视,区本级财政给予每个项目村配套100万元的扶持资金。 

  四、及时组织培训,掌握政策提高认识。为了提高相关人员对相关政策的认识和理解,明确扶持村级集体经济方向,增强他们进行项目申报的针对性,4月市财政局举办了相关业务培训班,邀请自治区有关部门的领导和专业人员解读中央、自治区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有关政策以及介绍外省的工作经验等。各县区财政局分管领导、有关业务股室负责人和部分乡镇财政所所长等共50人参加了培训。通过培训,县区对该选什么样的村、选什么样的项目有了清楚的认识。 

  五、加强沟通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市财政局经常与县区沟通,了解和研究在申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及时向自治区有关部门汇报请示,积极为县区讲解有关政策,交流外地的工作经验,拓宽思路,大胆探讨实施项目的新路子。同时提醒各县区做好每个重点环节的工作,以及应注意的问题,鼓励县区积极申报。 

  南宁市经过参与自治区财政厅组织的材料集中评审、竞争性演讲等竞争立项环节并脱颖而出,上林县、马山县、宾阳县、横县、武鸣区、邕宁区等6县区(共50个项目村)获批为“2016年自治区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县”,同时隆安县(共4个项目村)也确定为定向扶持试点县,成为全区获得自治区试点县区最多的市,获得了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扶持资金10400万元。9月,市财政局也给7个试点县区下达了市级财政配套扶持资金42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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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