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创新出台社保政策助力企业降成本
2016年9月19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降低企业成本,推进供给侧改革,促进经济增长等各项措施,广西南宁市出台了《关于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南府发〔2016〕10号),旨在通过降低社会保障各种费率,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改革增效。同时,利用职业培训补贴,鼓励企业吸纳新录用四类人员,既能增加就业岗位又能维护社会稳定。
一是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企业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阶段性地降低产业园区内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对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生态产业园等国家、自治区重点园区内的参保企业,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20%降至14%;对南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市六景工业园区等其他重点园区内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20%降至16%。平均每月降低企业成本2,641万元。
二是继续执行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费率政策。失业保险费率从原来3%降至1%(单位0.5%、个人0.5%);工伤保险由原来1%降至0.75%。平均每月降低企业成本1,728万元。
三是降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企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由8%降至7%。平均每月降低成本1,613万元。
四是允许困难企业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对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能力的企业可依法暂缓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期限不超过1年。目前约有38家企业申请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月可降低成本697万元。
五是继续实行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上年度裁员低于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照该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金总额的50%给予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用于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相关支出。执行时间到2020年底。预计2016年将从失业金中开支6,000万元。
六是对企业发放新增就业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对认定为南宁市工业主导产业企业,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在500人及以上、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的,按照企业新增就业岗位数,以该企业为其新招用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的月人均额度为基数进行社保补贴,执行到2017年。2016年市本级从就业专项资金支付26家企业新增岗位社保补贴56.6万元。
七是加大对企业的职业培训补贴力度。企业新录用四类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在劳动合同就业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定点培训机构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对企业给予一定职业培训补贴。企业在岗培训的培训补贴标准为就业技能培训同类职工补贴标准的50%。截至2016年5月底南宁市开展了6,910人次培训,从本级就业资金支出5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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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