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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6年1月24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自治区财政厅

各位代表: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全区与自治区本级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提请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并请自治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5年全区与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落实人大预算决议有关情况

  2015年,全区各级各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实施新预算法,认真落实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以“两个建成”为奋斗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发挥好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财政经济继续保持平稳增长。全区组织财政收入2332.96亿元,增长7.9%;全区财政支出4076.42亿元,增长17.1%,财政收入质量继续提升,重点支出得到有效保障,财税体制改革有序推进,圆满完成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

  (一) 全区与自治区本级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5102.05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15.08亿元、中央补助收入2208.48亿元、上年结余收入243.52亿元、调入资金144.98亿元、发行一般债券收入890亿元和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0亿元。

  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76.42亿元、上解中央支出6.95亿元、一般债务还本753.84亿元和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2.2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82.65亿元。

  ——全区收入预算执行情况。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15.08亿元,完成预算的103%,增长6.5%。其中:税收收入1031.57亿元,增长5.5%;非税收入483.51亿元,增长8.8%。税收收入中:国内增值税(含改征增值税)139.96亿元,增长10.7%;营业税321.9亿元,增长0.2%;企业所得税109.69亿元,增长0.3%;个人所得税34.76亿元,增长15%。

  ——全区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76.42亿元,完成预算的111.6%,增长17.1%,超出预算主要是由于中央对我区的转移支付增多以及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相应安排支出增加。其中:农林水支出495.62亿元,增长26.7%;教育支出790.9亿元,增长19.7%;科学技术支出48.94亿元,剔除不可比因素增长4.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9.85亿元,增长18.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13.37亿元,增长16.3%。

  (2)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647.1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40.92亿元、中央补助收入2208.48亿元、市县上解收入40.38亿元、上年结余收入46.37亿元、调入资金39.45亿元、发行一般债券收入890亿元和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1.5亿元。

  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84.97亿元、上解中央支出6.95亿元、补助市县支出2006.91亿元、转贷市县政府一般债券支出782亿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85.5亿元和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9.17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41.6亿元。

  ——自治区本级收入预算执行情况。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40.92亿元,完成预算的100.7%,增长5.6%。其中:税收收入完成263.07亿元,增长2.1%;非税收入完成77.85亿元,增长19.4%。

  ——自治区本级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84.97亿元,完成预算的110.6%,增长7.6%,超出预算主要是由于中央对自治区本级的补助资金增多。主要支出情况如下:农林水支出73.69亿元,增长19.6%;教育支出111.96亿元,增长13.5%;科学技术支出21.06亿元,剔除不可比因素增长18.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57亿元,增长16.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08亿元,增长10%。

  ——总预备费执行情况。自治区本级年初预算安排总预备费8亿元,其中:预备费和民族机动费各4亿元。预备费动用3.99亿元,其中用于救灾方面2.65亿元,医疗、生态等方面年初不可预见的支出1.34亿元。民族机动费动用3.77亿元,其中用于左右江革命老区建设1亿元、民族自治县县庆0.11亿元、其他民生项目2.66亿元。上述支出均已反映在相关支出科目中,预备费结余0.24亿元,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执行情况。自治区对市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2006.91亿元,增长19.6%。其中:税收返还支出129.24亿元,增长1%;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1065.07亿元,增长23.3%;专项转移支付支出812.6亿元,增长18.6%。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安排使用情况。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2015年初自治区本级财政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1.5亿元统筹安排用于增支项目,余额20.83亿元未动用。2015年底,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充39.17亿元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存量为60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区收入预算执行情况。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1074.03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96.04亿元,完成预算的61.7%,下降31.8%,主要受房地产市场不景气的影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下降36.1%;中央补助收入48.3亿元;上年结余收入297.69亿元;专项债券收入32亿元。

  ——全区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92.55亿元,完成预算的57.6%,下降35.4%,完成进度较低主要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下降,支出相应减少;调出资金120.2亿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0.5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260.78亿元。

  (2)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自治区本级收入预算执行情况。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243.83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16.11亿元,完成预算的93.8%,增长16.1%;中央补助收入48.3亿元,市县上解收入7.06亿元,专项债券收入32亿元,上年结余收入40.36亿元。

  ——自治区本级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9.25亿元,完成预算的81.2%,增长5.9%;补助市县支出70.19亿元,调出资金21.97亿元,债务转贷支出32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20.42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1)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全区收入预算执行情况。2015年, 自治区本级与南宁、桂林、百色、贺州四个市本级编制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18.14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7.49亿元,完成预算的222%,增长88.1%,主要是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增收较多;上年结余收入0.64亿元。

  ——全区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09亿元,完成预算的93.1%,下降35.8%;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11.8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25亿元。

  (2)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自治区本级收入预算执行情况。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7.79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7.76亿元,完成预算的152.5%,增长53.2%,主要是国有企业上缴利润收入增加;上年结余收入0.03亿元。

  ——自治区本级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96亿元,完成预算的95.1%,下降58.3%,下降幅度较大主要是2013年大额资金结转至2014年安排支出的不可比因素以及加大了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力度;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使用4.5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0.32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区收入预算执行情况。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924.98亿元,完成预算的104.4%,增长11.9%。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50.84亿元,增长9%;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28.29亿元,增长4.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197.93亿元,增长20.8%。

  ——全区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877.93亿元,完成预算的100.1%,增长15.1%。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475.25亿元,增长15.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19.62亿元,增长11.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181.36亿元,增长10.2%。

  收支相抵,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当年收支结余47.05亿元,年终滚存结余959.61亿元。

  (2)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自治区本级收入预算执行情况。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19.99亿元,完成预算的109.1%,增长12.4%。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93.25亿元,增长13.9%;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3.54亿元,增长7.9%。

  ——自治区本级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20.69亿元,完成预算的105.5%,增长17.3%。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204.41亿元,增长16.8%;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2.45亿元,增长9.7%。

  收支相抵,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当年收支结余-0.7亿元,年终滚存结余338.51亿元。

  各位代表,现在报告的2015年预算执行数均是快报数,具体执行情况详见预算草案,最终执行结果以决算数为准。

  5.全区与自治区本级债务情况。

  ——全区政府债务余额。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全区政府债务限额为4464.8亿元。截至2015年底,全区政府债务余额为4308.85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政府债务909.07亿元,市县政府债务3399.78亿元。

  ——2015年新增债务。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2015年自治区新举借政府债务178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留用33亿元,转贷市县145亿元)。自治区本级新增政府债务主要用于扶贫、保障性安居工程、交通、教育医疗等项目建设。

  ——2015年置换存量债务。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2015年自治区发行政府债券744亿元置换政府存量债务本金。其中:自治区本级留用75亿元,转贷市县669亿元。

  (二)落实人大预算决议有关情况。

  2015年是全面实施新预算法的第一年,全区各级各部门以贯彻落实新预算法为契机,全力落实积极财政政策,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持续优化支出结构,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长效机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认真研究落实了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对2015年预算的决议及自治区十二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1.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综合施策稳定经济增长。紧紧围绕自治区稳增长“48条”措施,提高积极财政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力促经济稳定增长。一是扩大有效需求。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筹措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资金36.28亿元,铁路建设资金16.24亿元,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和航线培育资金5.6亿元,加大有效投资需求。扩大消费需求,降低和减免住房交易税费,稳定住房消费,支持“汽车消费月”活动,引导发展电子商务,支持企业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二是全力支持实体经济。新增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2亿元、安排中小企业“信贷引导”资金2亿元、自治区再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3亿元等,支持工业项目建设,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安排北部湾集装箱提升工程补助资金1亿元和海铁多式联运扶持资金0.5亿元,支持降低物流运输成本。安排企业用电补贴、供电企业抢修补助资金5.67亿元,支持电解铝等行业降低用电成本,保持稳定生产。三是大力实施清费减税。全面落实“营改增”等各项结构性减税政策,全区12.25万户营改增纳税人减轻税负29.99亿元,减负面达到98.6%。清理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或暂停征收8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小微企业免征4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超过4亿元。四是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出台《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增加公共产品供给的指导意见》及其实施办法,组建项目库并征集全区项目300个,总投资4000亿元,向社会公布重点项目120个,7个项目入围全国示范项目,43个项目正式启动。五是创新财政投入方式。设立了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首期财政出资30亿元,积极探索政府资本市场化运作模式,重点支持我区重大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和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此外,还支持广西再担保、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组建,创新财政投融资机制。六是积极争取中央补助。针对我区发展面临的特殊困难和问题,加大争取中央支持力度,全年共争取中央转移支付资金2056.08亿元,比上年增长14.7%。

  2.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重点。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民生改善。一是支持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安排资金7.25亿元,支持汽车、机械、食品等重点产业项目建设,促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安排园区建设资金5.21亿元,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城互动,提升各地承载产业发展能力。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5亿元,用于支持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培育经济新增长点。筹措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资金4.25亿元,引导企业实施节能降耗,发展循环经济,提高工业清洁生产和资源利用效率。二是推动服务业发展。安排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2.3亿元,重点支持服务业百项重点工程。筹措资金50亿元,以财政奖补、债券贴息、风险补偿、资本金补助及股权投资等方式,引导金融支持经济发展。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6亿元,重点用于支持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北部湾国际旅游度假区、巴马长寿养生国际旅游区等旅游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及旅游宣传、促销等。三是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筹措资金24.81亿元,支持自治区80万亩优质“双高”糖料蔗示范基地土地整治、水利化建设和甘蔗良种补贴。筹措农机购置补贴资金5.94亿元,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筹措资金3.5亿元,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安排资金2.1亿元,支持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建设。筹措保费补贴资金6.68亿元,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创新发展。四是持续加大财政民生投入。全区农林水、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社保就业、文化体育、节能环保、住房保障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支出合计达到3243.78亿元,增长20.7%,占支出总额的比重达到79.6%,有力提高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其中,自治区财政筹措拨付十项为民办实事资金684.36亿元,完成计划筹集额的131.6%。五是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安排城镇化专项资金5亿元,重点实施大县城发展战略。筹措资金67.7亿元,支持“美丽广西 ·生态乡村”活动。制定了自治区财政支持新型城镇化发展若干政策,初步建立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的转移支付制度以及稳定多元的城镇化建设投入机制。此外,还创新投融资机制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3.强化财政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以贯彻落实新预算法为契机,全面落实依法理财,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着力推进重点领域、重大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以及部门整体支出管理绩效评价,将2016年度区直部门200万元以上的部门预算项目及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全部纳入绩效目标编制范围。出台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暂行办法》,逐步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和科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开展市县财政支出管理绩效评价,在财政部开展的2014年度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中,我区整体水平在全国31个省份中排第9名,获财政部奖励资金1.79亿元。二是加强财政审计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民生政策落实、县级领导工作经费等专项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同时,积极配合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审计署、财政部等部门开展稳增长政策措施、涉农资金、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等各项检查,及时对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整改,从制度、机制、管理等方面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 抓源治本,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三是深入开展厉行节约管理。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系列规定,各部门“三公”经费实行预算“零增长”,自治区本级“三公”经费执行数较上年下降10%左右,严格控制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改造、装修以及节庆、论坛、展会等重大活动的举办。四是全面提升依法理财水平。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新预算法,切实加大对各级各部门培训力度,为提升依法理财水平夯实基础。同时,在预算编制、执行、调整等各个环节严格贯彻落实新预算法的各项具体要求,增强依法理财能力。

  (三)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有关情况。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财税体制改革方案部署,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1.财税体制改革框架基本建立。出台了《广西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方案》,确立了改革目标、方向以及时间表、路线图,陆续制定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改革和完善自治区对市县转移支付制度的实施意见、自治区本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方案、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等系列具体改革配套文件,确保各项改革落到实处。

  2.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政府预算体系进一步完善,将11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管理,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比例超过了50%。中期财政规划编制顺利启动,自治区本级开展了2016—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并选取部分市县进行试点编制,提升财政对中长期重大任务的统筹能力。公开透明预算深入实施,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自治区本级及时公开了2015年财政预算和2014年财政决算,109个区直部门公开了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各市县也按要求公开了财政预决算、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决算。根据中央统一部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全年全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963亿元,其中收回各类存量资金237亿元并及时形成实际支出234亿元,统筹用于稳增长和惠民生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资金,2015年自治区本级专项资金控制到96项,较2014年减少267项,压减比例达到73.6%,并向社会公布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

  3.逐步开展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配合工商、质监部门分级管理改革,做好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工作;对公安交警经费预算管理体制由自治区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属地管理。研究法院、检察院经费自治区统一管理试点工作。改革和完善自治区对市县转移支付制度,自治区下达市县转移支付1877.67亿元,增长21.2%,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比2014年增加201.08亿元,增长23.3%,高于转移支付整体增幅2.1个百分点,占全部转移支付的56.8%,比2014年提高1个百分点。重点加大了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补助力度。此外,还对部分财政困难城区进行了财力补助。

  4.切实加强政府债务管控。积极采取多项措施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缓解政府融资压力。首次自主发行政府债券共922亿元,有效地降低了政府融资成本、防范债务风险。实行政府债务限额管理,财政部确认了我区存量债务清理甄别结果并核定我区政府债务限额为4464.8亿元。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批准全区债务限额。加强政府债务监管,继续将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纳入设区市绩效考评范围,制定出台政府一般债券、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实施细则、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暂行办法,强化了对政府债务的监管。

  各位代表,2015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最后一年。过去的五年,全区上下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各项决策部署,紧紧抓住我区国家战略全覆盖的历史机遇,有效应对各种挑战,财政实力逐步增强。全区组织收入5年累计完成9849.13亿元,是“十一五”时期的2.3倍,年均增长13.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6368.74亿元,是“十一五”时期的2.4倍,年均增长14.4%。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年累计完成16295.38亿元,是“十一五”时期的2.5倍,年均增长15.2%,财政收支规模的壮大有力地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财政民生保障有力,5年累计安排财政民生支出12562.31亿元,全力保障教育、就业、社保、医疗、文化、住房保障、农业等民生事业。筹措为民办实事资金2635.77亿元。加大争取中央支持力度,累计争取中央转移支付资金8608.13亿元。改革和完善对市县转移支付机制,累计下达各项转移支付资金7374.47亿元,促进各市县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大幅提升。财税体制改革深入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取得初步成效,税制改革按中央部署稳步开展,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稳步推进,财政管理逐步规范。

  各位代表,“十二五”时期全区财政虽然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但财政运行中也面临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集中体现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传统优势产业税收增速回落,财政持续增收困难;财政支出刚性增长,收支矛盾比较突出,预算平衡难度较大;财政资金管理方式有待进一步优化,财政投融资改革尚需深入推进;财政监管存在薄弱环节,财政资金“跑冒滴漏”和损失浪费时有发生;政府性债务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部分市县债务规模和偿债压力较大,潜在风险不容忽视。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2016年全区和自治区本级预算草案

  (一)财政工作和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展望2016年,财政经济运行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复杂,减收增支因素带来的收支矛盾非常突出,财政平稳运行面临的挑战与风险不可低估。收入方面,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糖、铝、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行业税收持续低迷,金融业和商业等重点行业税收增长放缓。房地产业景气度低,房地产行业税收增速大幅回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下滑。同时,中央全面推行“营改增”改革,进一步加大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力度,减轻企业负担,在短期内将直接制约财政收入平稳增长。此外,2015年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成品油和卷烟消费税税率提高拉动财政一次性增收约120亿元的政策性增收因素不复存在,且构成2016年增长的基数,财政增收难度更大。类似钦州、北海石化项目能够显著拉动收入快速增长的新增重点税源项目匮乏,财政收入增长内生动力不足。综合考虑上述因素,预计2016年全区组织的财政收入增长6%左右,增幅较2015年进一步回落。支出方面,积极财政政策延续实施并加力增效,财政投资规模要进一步扩大。教育、社保、医疗卫生、养老等重点民生领域保障继续提标扩面,刚性支出不断增长。对脱贫攻坚、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及交通、水利、信息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投入要进一步加大。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还本付息支出大幅增加。各项改革成本也需要财力承担。因此,2016年我区财政支出将继续较快增长,预计全年增长10%左右,财政收支矛盾呈加剧之势,平衡收支压力加大。

  根据中央决策部署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经济形势,2016年财政工作和预算编制总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十届六次全会、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中央和自治区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全力以赴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障实施创新驱动、开放带动、双核驱动、绿色发展四大战略,支持全面启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和脱贫三大攻坚战,实行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微观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的总体思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清费立税,增收节支,优化结构,提高绩效,重点保障基本民生支出,压缩其他支出,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防范财政风险,增强持续发展动力,为加快实现“两个建成”目标提供保障。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2016年财政工作和预算编制主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收入预算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由约束性转向预期性。二是支出预算坚持量入为出,积极整合资金和调整支出结构,集中财力办大事,严控一般性支出。三是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进一步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四是坚持绩效导向,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五是严格控制政府债务规模,实现债务规模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二)一般公共预算。

  1.代编全区一般公共预算草案。

  根据全区财政形势,结合贯彻新预算法有关要求,2016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1560亿元,增长3%。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4034.45亿元,增长10.4%。除支持经济增长以外,支出预算安排继续加大力度向民生方面倾斜,涉及民生方面支出合计3175.18亿元,占支出总额的比重达到78.7%。

  2.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草案。

  (1)自治区本级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安排3103.47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44.2亿元,中央补助收入2078.15亿元,市县上解收入39.41亿元,上年结余收入41.6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0亿元,一般债券收入531亿元,调入资金9.12亿元。

  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完成344.2亿元,增长1%。自治区本级收入增幅较全区低2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全面实施“营改增”改革对自治区本级的减收效应更显著。其中:税收收入266.5亿元,增长1.3%;非税收入77.7亿元,下降0.2%。

  (2)自治区本级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安排3103.47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79.71亿元,增长9.7%;上解中央支出6.95亿元;一般债券转贷支出446亿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85亿元,补助市县支出1885.82亿元。

  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79.71亿元中,用于保工资、保运转的基本支出为92.17亿元,其余587.54亿元重点用于保障教育、扶贫、社保和医疗等民生支出以及落实中央出台的各项增支政策和自治区确定的重点项目,并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增长。自治区本级安排“三公”经费2.78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剔除公车改革因素),下降0.7%,其中:公务接待费0.98亿元,下降1.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3亿元,下降62%;因公出国(境)费0.57亿元,增长1.9%,主要是加大开放开发力度对外联系联络增多。此外,安排会议费1.93亿元,下降13.1%;培训费3.27亿元,增长6.9%,主要考虑进一步加大干部培训教育力度的需要。

  ——总预备费安排情况。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总预备费8亿元,与上年持平,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因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自治区对市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补助安排情况。自治区对市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1885.82亿元。其中:返还性支出130.12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1112.29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支出643.41亿元。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安排使用情况。自治区本级财政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0亿元统筹安排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支出。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存量全部动用完毕。

  (3)重点支出保障和主要项目安排情况。

  ——教育投入。自治区筹措教育资金314.17亿元,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筹措义务教育阶段各项经费119.91亿元,支持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支持特殊教育发展、农村中小学校车试点、校园足球、民族教育发展等。二是筹措专项经费31.97亿元,用于从学前教育阶段到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三是安排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17.91亿元,实施高等教育强基创优计划,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四是安排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11.45亿元,支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和质量提升,推动建立和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等工作。五是筹措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9.63亿元,支持各县(区)新建和改建幼儿园、支持多元普惠幼儿园发展等。六是筹措普通高中教育专项资金3.8亿元,支持普通高中提升基础能力,扩大办学规模。七是筹措教师队伍提升专项资金9.48亿元,支持中小学教师师资培训培养,并对在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及其他地区教学点工作的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等。

  ——医疗卫生投入。自治区统筹安排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投入275.05亿元,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筹措资金151.64亿元,支持全区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是筹措资金6.84亿元,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药品零加成政策减少的合理收入给予补助;筹措资金2.95亿元,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卫生院人员基本工资予以补助。三是筹措资金17.54亿元,支持为全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筹措资金13.59亿元,继续推进艾滋病防治、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实施;筹措1.53亿元,支持中医药民族医药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体系等工作;筹措资金9.45亿元,支持我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四是统筹资金6亿元,继续支持落实计划生育扶助政策、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项目。五是筹措资金1.81亿元,支持对各类食品药品的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进行抽查检验检测和专项整治;筹措资金2.69亿元,支持完善自治区、市、县三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社保就业投入。自治区统筹安排社保就业投入305.69亿元,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安排专项扶持资金,支持设立示范性农民工创业园、农民工创业孵化基地,助力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二是支持创业平台建设,对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给予补助,对入驻企业的场地和水电费适当补贴,力促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三是统筹筹措资金115亿元,确保我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四是筹措资金58.56亿元,支持对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进行缴费补贴,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发放基础养老金,落实丧葬补助金。五是筹措资金39.69亿元,确保各地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六是安排资金1.63亿元,支持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为全区55万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补贴。

  ——保障性安居工程投入。统筹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48亿元,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筹措资金24亿元支持各类棚户区改造。二是筹措资金9亿元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和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三是筹措资金15亿元支持农村危房改造。

  ——支持“三农”。筹措农林水资金258.66亿元,重点支持以下事项:一是筹措“双高”基地建设资金24.78亿元、“双高”基地甘蔗良种补助3亿元,支持新建100万亩“双高”基地建设。二是安排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补助资金2.1亿元,加快我区农业现代化进程。三是安排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5.6亿元,支持夯实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基础。四是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1.42亿元,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强农民增收能力。五是筹措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专项资金11.44亿元,专项用于对权属国有、集体和个人的自治区级重点生态公益林进行补偿及管护补助。六是筹措农机购置补贴4.85亿元,加快我区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七是安排专项扶贫资金22亿元,贯彻落实脱贫攻坚“八个一批”、“十大行动”的统一部署,全力支持54个重点贫困县脱贫摘帽。

  ——科技创新。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自治区统筹安排科技投入20.35亿元,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安排资金8.15亿元,主要用于贯彻落实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和科技项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二是安排1.32亿元用于支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改善公益类科研院所条件和实施科学技术奖励和专利申请资助奖励等。三是继续加大对八桂学者、科学技术普及、科技场馆免费开放的支持力度,继续实施现代农业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等。

  ——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安排81.93亿元,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一是安排资金10.22亿元用于支持我区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管理等。二是安排资金13.28亿元支持实施县县通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三是安排资金19亿元支持市市通高铁工程。四是安排资金17.43亿元支持我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五是安排北部湾经济区重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3亿元,加大对北部湾经济区重点项目、重点产业、重点园区的投入。六是安排西江经济带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专项资金8亿元、左右江革命老区重大工程建设专项资金3亿元,促进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产业升级。安排25.2亿元,打好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自治区安排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12.65亿元,支持我区汽车、机械、食品等重点产业项目建设,促进“产城互动”试点园区发展,提升信息服务业自主创新能力。二是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6亿元,大力推进我区旅游业加快发展和升级提质。三是安排贸易发展专项资金2.7亿元,助力加工贸易产业转型升级,扩大我区外贸进出口规模。四是安排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2.3亿元,积极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参与全区服务业体系建设。

  ——生态文明建设。落实绿色发展战略,安排生态文明建设资金24.6亿元,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整合资金21.48亿元深入推进“美丽广西·生态乡村”活动,支持村屯绿化、饮水净化、道路硬化等专项活动。二是安排资金3.12亿元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水污染治理、重金属污染治理、污染源自动监控等。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

  1.代编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2016年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安排1500.31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01.86亿元,增长0.8%;中央补助收入15.67亿元,专项债券收入522亿元,上年结余收入260.78亿元。

  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801.96亿元,下降33.3%;调出资金61.22亿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522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15.13亿元。

  2.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安排684.11亿元,其中: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6.34亿元,下降8.4%;中央补助收入15.67亿元,市县上解收入19.69亿元,专项债券收入522亿元,上年结余收入20.42亿元。

  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100.12亿元,下降18.1%;补助市县支出42.58亿元,调出资金1.35亿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45亿元,债务转贷支出377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8.07亿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代编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2016年除自治区本级以外,全区还有南宁、柳州、桂林、百色、贺州、河池等6个市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其中柳州市、河池市为今年首次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安排12.59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1.34亿元,下降35.2%,主要是上年一次性产权转让收入较多;上年结余收入1.25亿元。

  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安排12.59亿元,其中: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9.13亿元,增长67.2%;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3.46亿元。

  2.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安排8.12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7.8亿元,增长0.5%;上年结余收入0.32亿元。

  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安排8.12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12亿元,增长96.5%,主要用于自治区本级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相关改革成本支出及国有企业的资本金注入;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2亿元。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1.代编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2016年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272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90.19亿元,增长8.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65.09亿元(新增预算项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36.17亿元,增长6.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227.77亿元,增长15.1%。

  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276.66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544.13亿元,增长14.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263.47亿元(新增预算项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33.75亿元,增长11.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215.61亿元,增长18.9%。

  收支相抵,2016年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结余-4.65亿元,年终滚存结余954.96亿元。

  2.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284.43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05.58亿元,增长6.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54.6亿元(新增预算项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3.85亿元,增长2.3%。

  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304.85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229.73亿元(含下达各市养老保险自治区责任分担补助资金135.06亿元),增长12.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54.4亿元(新增预算项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3.65亿元,增长9.7%。

  收支相抵,2016年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结余

  -20.42亿元,年终滚存结余317.89亿元。

  以上预算安排的具体情况详见预算草案。

  各位代表,现在报告的2016全区预算是代编的预算草案,是一个指导性的指标,待各市县预算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我们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汇总后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六)政府债券情况。

  根据财政部工作部署,2016年计划发行政府置换债券1053亿元置换存量债务本金,其中:置换2016年到期政府债务605.03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83.95亿元,市县合计521.08亿元);提前置换2017及以后年度的到期政府债务447.97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146.05亿元,市县合计301.92亿元)。

  关于2016年政府新增债券发行情况,我们将按规定在全国两会之后,根据全国人大审批通过、财政部下达给我区政府新增债券额度,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七)预算草案批准前安排支出情况。

  在本次人民代表大会批准2016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草案前,我们按照新预算法的规定,加快安排上年结转项目支出,并及时安排必须支付的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以及对市县转移支付支出。预计自治区本级财政2016年1月共安排支出50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亿元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0亿元。

  三、完成2016年预算目标的主要措施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财政工作将紧紧围绕“三大定位”,深入实施四大战略,全面推进三大攻坚战,坚持转方式、补短板、防风险、促开放,完善财税政策,健全机制体制,充分发挥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为圆满完成“两个建成”的发展目标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预计“十三五”期间,全区组织财政收入年均增长7%左右,财政支出将保持较快增长。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做好2016年财政工作意义重大。全区各级财政部门将按照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要求,加强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2016年预算目标。

  (一)发挥财政政策和财政资金合力,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发挥投资的关键作用和消费的基础作用。打好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扩大财政投资的精准性和有效性,重点围绕国际通道、开放合作、产业发展、新型城镇化、生态环保、消费服务和社会民生等领域,加大对交通、水利、信息、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农村公益基础设施和重大民生项目的投入力度,立足长远实现投资综合效益递增。完善新常态下促进居民消费升级的财税政策,创新供给带动需求扩展,支持信息、绿色、住房、旅游、体育、健康养老等领域新消费发展。落实开放带动战略,用足用好财政资金和财政政策支持对外贸易,促进外贸稳定增长,支持互联互通建设,加大对中马钦州产业园等各类开放平台的投入。创新财政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方式,加大PPP规范推广和项目落地力度,发挥好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等各类财政性投资基金的作用,增强政府资金对社会资本的带动作用和放大政府投资的乘数效应。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推进力度。落实双核驱动战略,紧抓我区国家战略全覆盖的机遇,形成争取中央支持的合力,力争中央进一步加大对我区的转移支付补助力度。

  (二)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合理配置财政资源,提高财政有效供给。继续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并加大力度,全力推行营改增改革,大力实施结构性减税,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完善促进住房消费的财税政策,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货币化安置模式,化解房地产库存。引导金融发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降低企业成本。加大政府债券的发行力度,加强统筹财政资金和盘活存量资金工作。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研究推进自治区以下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研究推进法院、检察院、环境监测等部门经费保障改革。深入研究自治区与市县收入划分改革,调动各级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主动做好资源税等我区其他各项税制改革相关工作。同时,完善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重点加大四本预算统筹力度。全面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健全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按规定公开本部门预决算、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按规定公开。进一步整合专项资金,全面清理规范各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配套资金政策。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明显增加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和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对财政困难县区的补助力度,提高县级财力保障水平。

  (三)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支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全社会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支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重点推动铝、糖、锰、机械、冶金、食品等传统优势产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实现二次创业。支持发展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立足现有产业基础,整合区内外先进要素,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智能机器人、新能源汽车和海洋经济等重大项目。支持实施生态经济十大重点工程,加大对国家和自治区级园区循环化改造的投入。加快全区500万亩“双高”糖料蔗基地建设,加快提升糖料蔗经营规模化、种植良种化、生产机械化、水利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扩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规模,支持市、县、乡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交叉融合,支持农业与旅游、健康养老等深度融合,培育农村电商、农产品定制等“互联网+”新业态。积极推动服务业创新发展,加大对现代服务业聚集区和服务业百项重点工程建设的投入力度。用好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重点景区、景点建设的投入,提升品质旅游,积极发展乡村旅游,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四)完善民生保障机制,让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打好脱贫攻坚战,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下大力气抓投入、抓创新、抓监管,提升财政扶贫开发成效。建立健全财政综合扶贫投入体系,统筹整合预算投入、存量资金、政府债券、转移支付等各类资金,加大扶贫投入。同时创新财政扶贫机制,积极吸引金融资本、社会资金参与,多渠道增加扶贫开发资金。强化对扶贫资金的监管,增强资金使用透明度,完善竞争性分配机制和违规使用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财政资金精准投入、精准使用。全力保障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流浪乞讨人员、孤儿、残疾人等特定人群特殊困难的帮扶力度,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提高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将覆盖范围扩大到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加大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整合力度。进一步支持公立医院改革,加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继续将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作为改革重点,完善统一城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政策,在转移支付预算安排中统筹考虑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因素。继续支持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支持实施高中阶段教育突破发展工程,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继续支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建立健全中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改革完善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继续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进棚户区改造,加大农村危房改造投入。统筹考虑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和物价涨幅等因素,合理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前编制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重大项目资金筹措方案,支持加快推进广西国际壮医医院等重大标志性公益项目和面向基层的10大类民生项目建设,让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五)推进依法理财,增强财政资金的安全和效益性。对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都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强化预算执行,规范国库资金管理,完善提高预算执行均衡性的长效机制。按照公车改革规定相应核减公务用车经费,抓紧制定公务交通补贴保障与差旅费保障的衔接办法。继续清理“吃空饷”、超编进人问题,强化监督机制,加大查处力度。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支出绩效。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健全政府债务风险预警、监管及应急处置机制,积极化解高风险地区债务风险。加快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实现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常态化,对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地区或部门,加大问责力度,并适当压缩财政预算规模。依法开展财政监督,突出抓好重大财税政策落实、重点民生资金管理使用以及财经纪律执行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跑冒滴漏”等问题,促进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继续加大对新预算法的宣传培训力度,严格执行新预算法,严肃财经纪律。高度重视审计和各种专项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对违规行为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打造责任政府、阳光财政。

  各位代表,改革释放红利,创新引领发展,做好今年的财政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在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决贯彻落实好中央和自治区的各项决策部署,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改革创新,克难攻坚,真抓实干,确保圆满完成全年预算目标,为加快实现我区“两个建成”奋斗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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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