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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市采取措施强化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

  为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实现政府性债务“控制增量、消化存量”管理目标,广西柳州市结合实际,创新政府债务管理思路和手段,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流程,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金融风险。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分工。柳州市对于政府性债务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柳州市政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由市领导亲自出任组长。市财政局发挥地方政府性债务归口管理职能作用,发改委、国资委、审计局、金融办、人民银行等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全面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柳州市结合实际,草拟了《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目前该代拟稿经过征求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已上报市政府,待市政府常务会审批通过。《意见》明确了政府债务界定、各相关管理部门职责、存量债务处理原则等具体细则,为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提供了明确指导。 

  三、强化监督检查,防范债务风险。通过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地方政府债务专项检查,及时纠正债务管理使用中的违规问题;通过开展地方政府债务绩效监督,促使县(区)政府重视资金使用效益,控制规模,控制风险。 

  四、纳入预算管理,确保公开透明。根据新《预算法》规定,将债券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对于当年由自治区代发的新增一般债券、专项债券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收入预算。同时将政府存量债务的还本付息、债务资金安排的支出等,按资金性质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支出预算,通过推进预算公开透明,严格预算执行,全面、准确、动态地掌握债务的真实情况,为科学决策和管理,加强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提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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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