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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市出台市直政府大额投资项目资金支出考核暂行办法

  为更好地解决项目建设管理中出现的部分项目进度缓慢、资金结余、预算偏大、概算频繁调整、资金沉淀等问题,近日,广西贵港市出台了《贵港市市直政府大额投资项目资金支出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进一步明确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方法等。

  一、明确两个考核对象。一是考核作为政府大额投资建设项目业主及融资项目实施责任单位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如项目业主或项目实施责任单位为二级及以下单位的,考核对应的主管部门。二是考核实施政府大额投资项目建设的融资平台公司。 

  二、明确具体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为使用财政性资金占项目投资总额50%以上(含),且当年资金安排(含土地房屋征收费)达1000万元以上(含)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考核项目资金支出进度、预测需求准确性和数据报送准确性。 

  三、明确详细考核方法。《办法》规定,考核对象同时负责多个项目的,分项目进行考核。每个建设项目资金支出考核采用计分制,包括建设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分、建设项目资金预测需求准确性分、数据报送分三部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考核结果按年度机关绩效考评工作方案所确定的比重折算计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总分,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考核结果折算计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总分。 

  《办法》的出台,将有效强化项目建设资金支出管理,推进项目建设进度,提高项目投资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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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