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暂行办法
为强化预算绩效评价导向作用,完善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近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暂行办法》。
《办法》分别对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应用、部门整体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应用、市县财政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应用、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财政制度和财政政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5个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将结果应用方式细化为反馈整改、结果公开、结果报告、约谈、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等。
《办法》的实施,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有效改善财政支出重分配、轻管理、少问效的局面,增强预算单位绩效理念和责任意识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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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