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本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桂林市财政局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发挥财政职能,采取多种措施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一是加大财政对非公经济的投入力度。2013年市本级财政安排了1.1亿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中7920万元用于扶持非公有制企业,占比达到72%。2014年计划安排的第一批工业发展专项资金2121万元中,有1427万元扶持非公有制企业,占比达67.3%。
二是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以提升非公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抓手扶持非公经济可持续发展。2014年安排非公企业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95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非公企业技术创新,鼓励非公工业企业积极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强竞争力。
三是积极落实各项激励政策,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按照《桂林市工业发展考评奖励暂行办法》,兑现市政府对企业技术创新奖励工作,促进创新体系建设。2014年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900万元专项用于企业(绝大多数为非公企业)技术标准、发明专利、技术创新等奖励。同时,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积极兑现“市长质量奖”,2013年安排120万元奖励包括燕京啤酒(桂林漓泉)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四家非公有制企业。
四是支持非公有制企业搬迁改造、产业升级。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工业企业退二进三搬迁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2014〕50号),市本级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搬迁改造,非公有制企业与国有企业一样,享受同等的优惠政策。
五是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从项目申报、项目审核、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监督等环节层层把关,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效益。
六是积极发挥财政性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尤其是非公企业的信贷支持。一是今年预算安排1000万元信贷引导资金,重点支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食品饮料、装备制造、战略性新兴产业等行业中信用良好、产品有特色、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且在贷款期内无法全程或者阶段性提供抵(质)押物,或抵(质)押物不足的科技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企业。二是与桂林交通银行、建设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合作银行按存入信贷引导资金不低于1:10的比例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总信贷额度支持。目前已完成信贷引导贷款27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