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下半年,广西桂林市荔浦县马岭镇永明村小青山屯美丽乡村建设等7个项目列入自治区美丽乡村建设试点范围。按照自治区工作部署,桂林市紧紧围绕“村庄秀美、环境优美、生活甜美、社会和美”十六字做文章,经过一年来市、县、乡各级财政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桂林市的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在自治区批复确定建设试点后,各县对试点工作都极为重视,均由主要县领导挂帅,集中相关部门的技术管理人员迅速组建了工作机构,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细化项目实施的时间要求,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全力推进各个项目建设。
二是做好项目筛选。从项目申报工作伊始,桂林市各县就注重从推动产业发展、改善农村环境、促进农民增收等多方面因素考虑,做好项目前期筛选工作,最终确定的都是区位条件较好、经济基础较强、带动作用明显、特色鲜明的项目。严格的项目筛选,为项目后期进展顺利打下了良好基础。
三是注重多元投入。在通过上级财政投入,县级财政配套和整合财政性资金的基础上,各级领导深入基层,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广泛调动各乡镇、村集体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截至目前,村民筹资筹劳、社会筹资、集体投入及整合其他资金收入共计537万元。
四是坚持尊重民意。各试点县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农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始终坚持一事一议民主议事制度。各级工作人员深入基层,走群众路线,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认识。特别是在拆除农民的房屋,修缮古旧民居等工作中,做到与农民群众多沟通、多协商,达成相互理解,形成共识,既保障农民群众的基本权益,又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财政资金“肆两拨千斤”的作用。
截至目前,全市7个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完成投资1723万元,完成投资进度70.24%;完成村内道路硬化17千米,水渠3千米,村内安全饮水管线12千米,村内小型水利设施15个,桥涵1座,村内公共活动场所580平方米,村内环卫设施20个,村内绿化植树724株,村内花池1590平方米,安装太阳能路灯359盏。其中,资源、灌阳和恭城3县已基本完成工程进度,其它4县正在抓紧推进,各县、乡、村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较大改善,试点村对当地经济的促进作用正逐步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