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政落实各项惠民政策保障农民工创业就业
一是加强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确保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落实到位,进一步提升农民工的就业技能。截至2014年上半年,广西财政已筹措就业专项资金6.4亿元,安排培训补贴资金1.7亿元(其中: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1亿元、贫困地区“雨露计划”资金0.3 亿元、“阳光工程”培训专项资金0.4亿元),落实农民工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提高农民工就业技能。
二是加强农民工公共就业服务,着力缩小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差距,确保农民工在不同地区享有同等服务。2014 年广西财政筹措资金2000万元,按照公共就业服务工作量、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公共就业服务绩效考评结果等指标,对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县级以下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给予专项经费补助。
三是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加大对县乡基层就业及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扶持力度。2014年广西财政筹措资金4800万元,支持基层就业及社会保障服务设施项目、基层平台信息网络建设,完善覆盖县、乡的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进一步提升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
四是贯彻农民工创业的财税政策,对农民工初次创办的企业给予优惠。免除属于自治区、市、县收入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农民工小微企业,以及吸纳农民工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补贴。
二、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
一是稳步推进城乡医保体系建设,继续提高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2014年,广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补助水平由2013年的年人均280元提高到年人均320元,并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建立政府和个人合理分担可持续的筹资机制,进一步缓解农民工“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二是研究推进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工作,积极推动建立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障水平。
三是推进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新农保或城居保参保人员跨制度流动时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促进农民工合理流动,保障城乡参保人员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
三、落实健康惠民工程,使农民工平等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广西财政支持实施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健康惠民工程,2014年将筹措资金11.5亿元,支持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乡居民享受10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城乡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威胁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能力,使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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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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