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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财务总监工作关口前移节约财政资金成效显著

  近年来,广西贺州市财务总监按照工作要求,积极实践和探索,大胆创新,将财务总监工作关口前移,以《贺州市财务总监管理办法》(试行)和《贺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财务总监联签制度》(试行)为依据,坚持基本建设程序,规范资金申报的流程,以项目合同审查和支出联签为着手点,进行事前控制。通过财政监督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全过程监管模式,有效地对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实施监管,极大地促进派驻单位财政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保证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截至目前,共审查合同129个,金额3.9亿元,审出合同违规金额3003万元,核减资金4674万元。

一是大胆创新,将监管关口前移。该市本级派驻财务总监起步较晚,由于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多、资金额大,财政部门将项目资金拨付业主单位后,对于资金的使用一直以来缺乏很好的跟踪问效手段,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贺州市采取向财政性投资项目派驻财务总监的方式加强对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的监督监管。通过一年多的实践和探索,对市本级项目资金监管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和比较,大胆创新,加大对融资、项目合同等环节审查力度,严格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前期控制,变以前的事后监督为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检查,把总监工作关口前移。财务总监通过参与审查会签合同、规范资金申报流程、坚持建设项目财政投资评审制度等方式方法,实时监控资金流向,对财政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行起到了较好的监督作用。

二是加强工程进度款审核,有效节约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财务总监通过正确行使职权,对财政投资项目,一律“先评审、后招标”,严把资金按合同及工程进度支付关,对超进度、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依据不充分的款项财务总监予以拒签或缓签。严格实行项目变更审核制度,对没有符合工程变更签证手续,项目单位在施工中自行作出的相应修改或调整增加工程量,一律拒签或缓签。审核中发现,贺州市城投公司部分工程超合同工程量非常严重,最多的甚至超合同工程价款达3倍。例如:今年贺州市农产品中心桩基础工程,合同金额为115万元,实际申请工程款454万元,超工程价款2.9倍;贺州市太白湖片区农民集中安置住房项目勘察费合同金额92.62万元,实际申请工程款296万元。全年统计,共审核申请工程进度款138笔,金额2.38亿元,其中:审出未按规定程序报批的合同外金额1017万元。

三是建立制度机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该市推行财务总监派驻制度,不仅是财政改革的一项措施,而且是从机制上、体制上根治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先后制定了《贺州市财务总监管理办法》(试行)和《贺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财务总监联签制度》(试行)等制度。财务总监派驻到单位后,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协助单位建立和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严防制度管理上的漏洞。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全过程资金流监管,加强项目现场查证和工程量管理,将监管关口前移及时将有关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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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