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政多措并举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近年来,广西财政始终支持教育优先发展,将教育支出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给予保障。2010—2013年,全区公共财政义务教育支出1130亿元,年均增长16%,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
一、建立分担机制,合理划分义务教育地方投入责任。
在理清各级政府教育事权的基础上,广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加快教育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14〕11号),进一步明确县级政府义务教育投入责任,促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时,自治区本级财政充分考虑市县财政较为困难的实际,对于中央要求地方分担资金的,区本级财政承担更多的投入责任,其中:农村义务教育免杂费和补助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全额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和各县按8:2的比例分担;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新增部分和薄弱学校改造,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和各县按6:4的比例分担。
二、突出投入重点,解决义务教育发展薄弱环节
一是统一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使同一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运转水平基本相当。2010年,广西参照中央确定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确定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对该项标准高出城市免学杂费中央补助标准的部分,由自治区本级与市按6:4 比例分担。到2012年,广西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达到小学500元/生·年、初中700元/生·年。2010—2013年,全区各级财政部门累计筹措提高城市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标准部分资金6.72亿元,比城市免学杂费中央补助经费3.45亿元高出3.27亿元,有效解决长期以来城市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与农村公用经费倒挂问题,有力保障接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缓解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难”的问题。
二是实施课桌椅更新工程、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教育系列工程,支持义务教育学校硬环境建设,提高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其中:2010—2013年,自治区本级财政累计安排4.2亿元,为3557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乡镇普通初中、中心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的298万名学生配置了新课桌椅;各级财政累计筹措70.45亿元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资金,基本实现了41个国家和自治区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县“校校有食堂”,进一步改善了学生就餐条件,并为义务教育学校配备多媒体、图书、教学仪器等;统筹中央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中央奖励补助和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中地级市城乡结合部学校建设经费共计5.36亿元,大力支持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三是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鼓励和引导各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按照《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规定,自治区对通过国家认定实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的县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从中央和自治区的义务教育经费中,以安排项目为主的形式给予奖励。目前,已安排3000万元奖励性补助经费,对通过国家验收的龙胜、蒙山、合山等3个县给予每县1000万元奖励。
四是着力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队伍素质。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严格落实按照年度中小学公用经费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统筹中央“国培计划”资金和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师资培训等专项资金,加大对全区骨干教师培训培养力度;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小学壮汉双语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等教师培养计划,完善农村义务教育教师补充机制;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和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切实解决农村教师住房问题。
五是深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2011—2013年,广西财政累计筹措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资金16.41亿元,按照全年200天、每人每天3元的标准,对全区超过180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给予营养膳食补助,广西已有58%的县(市、区)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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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