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三举措强化主权贷款项目全过程管理
近年来,广西区财政厅积极探索主权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统称“主权贷款”)项目管理工作,从注重贷款借用向贷款管理转变、从注重项目数量向项目质量转变、从注重前期审批向中后期监督管理转变,摸索出了一条以资金、财务、债务为主线,事前把好评审关口、事中加大监管力度、事后强化绩效评价,全过程参与项目管理工作的新路子,形成贯穿项目始终的管理链条。主要做法为:
一、事前把好评审关口
从2013年开始,对新申报的主权贷款项目,严格执行《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管理办法》规定,实施专家评审制度,评审内容包括:同级政府的债务负担和财政承受能力;贷款项目的财务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单位的财务状况和配套资金的落实情况;转贷安排和还款资金来源等。只有通过评审的项目,才能向财政部出具评审意见;没有通过评审的项目,项目单位必须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征求专家意见后,再向财政部出具评审意见,此举有效降低了项目的财政风险。
二、事中加强监管力度
(一)强化项目招投标监管。一是在项目获批后的实施准备阶段,要求项目单位严格按照主权贷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对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以及其他服务类的招标工作。二是要求项目单位的招标工作在遵循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管理规定的同时,严格执行国内的有关法律法规。三是抽审招标文件,在正式发布前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问题。四是在每个合同包开标时派专人对招投标过程进行现场监督,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严格项目财务制度执行。一是严格财务规则执行。要求主权贷款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财务管理规定明确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进行成本的归集、分类,不得突破。二是严格会计核算制度执行。要求所有主权贷款项目业主必须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建立专门帐套,指定专人,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监督与制约机制。三是对工程预算和竣工决算实行财政投资评审。主要由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财政部门委托的中介机构对建筑工程项目预算进行审核,确定一个合理的招标上限控制价,避免投标过程中报价虚高的情况发生;项目完工后,对项目的结算价款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作为项目单位与施工单位价款结算的依据。通过财政投资评审,可大幅度节约资金,一般能达到建筑工程总投资的5%以上。如2013年关帐的南宁市城市综合治理亚行贷款项目,通过结算评审,仅亚行贷款资金部分(10000万美元),在亚行专家审核的基础上,再审减资金370万美元。
(三)强化项目执行监督检查。一方面,指定专人负责跟踪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涉及提款报账的,认真审核项目单位提供的提款报帐依据,并根据项目进度,及时向国际金融组织提款报帐;另一方面,对主权贷款项目的招标、工程价款结算以及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的执行情况开展不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同时,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做好主权贷款项目的审计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会同发改等部门,积极指导项目单位进行整改。
三、事后强化绩效评价
(一)积极开展绩效评价。对已完工的项目,及时引进中介机构开展绩效评价,总结经验与不足,为其他项目的管理提供借鉴。如2013年对世界银行贷款柳州环境治理项目的绩效评价,提出的3点建议对主权贷款项目管理具有普适参考价值:一是在目前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中,在政府层面成立一个强有力的协调机构,是确保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二是在项目的前期工作中,研究、设计深度不够,将直接导致项目的实施效率低下;三是在项目前期,要加强人民币汇率风险的研究,制定防范和化解汇率风险的具体措施,防止因汇率波动而对项目造成的影响。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2013年,广西区财政厅在总结多年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管理实施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实施办法》,对主权贷款项目的筹划申报、竣工验收、资产移交以及移交后的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都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形成贯穿项目始终的管理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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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