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政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近日,广西区财政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县财政部门充分认识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加快推进财政部门牵头和参与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强化制度执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具体贯彻措施主要包括:
(一)围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不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在创新财政制度规范公务支出中体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总体要求。
(二)从预算总额控制、完善制度建设、细化开支标准、推动信息公开等方面统筹协调,进一步健全配套制度体系,把反浪费的制度“笼子”扎实。
(三)将“三公”经费全面纳入预算管理,根据自治区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加紧研究制定本地区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修订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
(四)建立“三公”经费公开的长效机制。从2014年起,各级财政及全区各预算编制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关于“三公”经费公开的要求,编报本地区、本部门及其所属预算单位的“三公”经费,并随同部门预决算一并公开。通过公开预算信息,进一步加强行政支出管理,努力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五)建立“三公”经费支出考核的长效机制。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的成效纳入年度考核内容范围,确保长效机制建设工作的系统性和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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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