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贺州市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监管
广西贺州市今年严格加强乡镇一级财政资金监管,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发展乡镇地方经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是年初由市纪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三部门根据前3年乡镇财务基本情况,消费水平和人员结构、车辆数量以及经济发展情况等,核定“三公”经费,对“三公”经费进行有效压缩,节减财政支出,各乡镇根据额度制定相关政策并严格执行。
二是从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乡镇财务督查小组,具体发展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督查组不定期深入乡镇检查和指导,发展问题要求及时整改。
三是对财政强农惠农资金要求严格实行“一卡通”发放,公开公示补助政策和对象;在项目的立项、申报、建设、资金拨付环节,财政所要做到事前评估、事中监督、事后检查验收,跟踪问效全程监管。
四是对乡村基本支出按照“乡财县管”和“村财乡管”原则,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市、县(区)、乡联网,全程监督乡镇财政资金申报、审批、核拨、使用等情况。为发展乡镇地方经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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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