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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农合基金补偿将实现“五个提高”

 

2013年,广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首次突破4000万人,年人均筹措标准达到340元,年内预计可筹措新农合基金136亿元。在合理控制新农合基金财务风险的基础上,为切实让新农合制度更大程度惠及参合农民,减轻参合农民的看病负担,广西财政厅会同卫生厅在2012年新农合基金技术补偿方案基础上,通过“五个提高”调整了2013年新农合基金的补偿政策。

一是提高住院补偿比例。2013年,在2012年的基础上分别调整了参合农民在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水平,其中:乡镇卫生院由85%调整为90%,县级医疗机构由65%调整为70-75%,市级医疗机构由50%调整为60-65%,自治区级医疗机构由50%调整为50-55%

二是提高住院报销封顶线。2013年,高住院补偿封顶线由2012年的8万元提高10万元。

三是提高门诊统筹补偿标准。门诊统筹补偿标准由2012年单次60%调整为2013年的分类分项报销,其中:乡镇级单次门诊费用不高于35-40元的,按100%补偿;费用高于35-40元的部分,按60%的比例给予补偿。村级单次门诊费用不高于15-20元的,按100%补偿,费用高于15-20元的部分,按60%的比例给予补偿。

四是提高门诊统筹补偿封顶线,由2012年的年人均80-100元提高到2013年的100-120

五是提高了部分特殊病种的门诊治疗补偿标准。高血压病等特殊病种的门诊治疗补偿标准由2012年的900元提高到2013年的1200-1500元。      

2013年新农合基金补偿政策实行“五个提高”后,全区将有4000万参合农民受益,将有助于减轻参合农民在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就医的医药费用负担,加快形成人民群众“病有所医”的制度保障,不断提高参合农民的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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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