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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市全面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

     2012年,钦州市财政部门积极按照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合作,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完成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任务,共化解52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9128.89万元。

  一是市财政局与相关部门协同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化解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和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步骤、主要内容和时间要求,确保债务清理化解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全面清查摸底,核实债务。首先,县区财政部门积极督促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清理核实债务,按照债务来源用途逐笔登记造册,建立债务台账和债权债务数据库。然后,县区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债务状况清查,摸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规模、结构、分布等情况,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报的债务逐笔进行初审认定,剔除不实债务,锁定实际债务,同时对清理核实的债务根据形成时间、举债主体、债务来源、债务用途等实行分类登记。最后,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卫生、监察、审计等部门对县区上报的债务进行再次审核。

三是设立化债资金专户,单独列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支出,将筹集到的财政化债资金拨入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确保专款专用。

四是积极筹措落实化债资金。坚持多管齐下,通过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补助、加大县区财政投入、挖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偿债资金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到化债资金9128.89万元,确保了债务化解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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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