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严格义务教育经费管理 促进教育公平
近日,广西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的紧急通知》(桂财教〔2012〕302号),要求采取六项措施,把管理好义务教育经费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抓实抓好,以促进义务教育健康发展,保障教育公平。
一是科学合理安排经费。财政和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自治区规定的义务教育经费分担比例,足额落实当地财政应分担的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义务教育经费重点向农村、边远、民族、贫困地区倾斜,向义务教育发展的薄弱环节倾斜。在安排中小学校预算时,要优先确保基本办学条件和基本教育教学需要,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并加大对薄弱学校和教学点的支持力度。
二是严格学校经费管理。中小学校要规范经费使用程序,完善内控机制,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安排支出,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不得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开支人员经费,不得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严禁私设小金库、账外设账、公款私存和虚列支出等。
三是夯实管理信息基础。中小学校应当按照要求提供准确、完整的事业统计数据,教育部门应当对数据进行认真审核,并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完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定期对学籍信息进行清理和更新,杜绝“双重学籍”和“在校不在籍”情况的发生。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要根据《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规定,充分发挥财政部门专职监督机构和业务管理机构作用,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使用的监督。有条件的地方,乡镇财政所可以发挥“就近监管”的优势,加强对中小学校经费使用的监管。各级财政和教育部门要按照职责,开展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使用专项检查。
五是明确管理责任。要明确各级财政应承担的义务教育经费,并对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尤其是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对义务教育经费负主要管理责任,负责落实县级财政投入,组织和指导中小学校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工作,管理和培训学校财会人员,监督中小学校经费使用。中小学校要及时按规定编制学校年度预、决算,严格按批复的预算抓好执行。
六是建立奖惩机制。广西将建立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情况通报制度,对发生的重大问题在区内进行通报,并将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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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