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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玉林市多措并举强化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

  近年来,玉林市财政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目标,高度重视对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管工作,采取多项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确保资金真正惠及农村和广大农民群众。

  一、坚持“四个原则”,确保资金公平、公正发放

  一是坚持“应统发、尽统发”原则。凡需实行社会化发放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均实行县级统发。二是坚持“统一集中支付”原则。上级补助和县级安排的各项惠农资金由县财政统一集中支付,委托银行直接发放到户。三是坚持“审核权不变”原则。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等权限仍由各主管部门或乡镇按照有关政策执行。四是坚持“高效、简捷、便民”原则。对各项惠农资金实行“财政—银行—个人”发放模式,不再拨付主管部门或乡镇财政层层划转,减少发放环节,有效防止资金被滞留、挤占、挪用和抵扣。

  二、严把 “三个环节”,规范操作程序

  一是严把基础数据填报关。各主管部门根据规定对受惠对象进行审核、确认,确定补贴标准和金额,编印补贴发放花名册。二是严把财政部门审核关。县财政局审核基础数据后,通过网络传递给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对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县财政局根据分配方案再办理资金拨付审批手续。三是严把国库集中支付关。县财政局审核材料并向代理银行开具支付凭证,由代理银行直接将资金划入群众的“一卡(折)通”账户。对项目资金按工程进度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直接支付到供应商或承建商,并建立县报账制度,严防支农项目资金的挤占和挪用。

  三、建立“四项制度”,确保资金监管到位

  一是建立公示、告知制度。乡镇财政所将县财政局审核后的惠农补贴分户清册按户主姓名、补贴种类、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进行公示,做到乡镇公示到村、村公示到组、组公示到户,并在惠农资金拨付后3天内,将发放的资金名称、拨付时间及时向群众张榜告知。二是建立信访接待制度。对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有关媒体反映的问题进行实地核查,及时纠正,并将查处情况及时反馈当事人和有关部门。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市、县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惠农资金县级统发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工作不到位,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四是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加大对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管力度,及时查处资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发布日期:2013年0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