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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市财政局学用政策解难题

2012年,钦州市财政局积极开展“学用政策抓落实、强化执行促跨越”活动,认真学用政策,破解工作难题。

一是破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难”问题。长期以来,钦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于收费方式单一、征收手段落后,存在部分市民住户拖缴、拒缴、漏缴等现象,费用收缴率低、征收成本高。

为破解这一难题,市财政局非税局深入市环卫处调研发现问题后,先后与该处有关人员现场走访部分征缴对象,听取了他们对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意见并结合本市城区特点,通过学习《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桂价费〔2008429号)中对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政策,联动市物价部门、市政管理部门对垃圾费随水征收进行科学测算,并借鉴周边城市成功做法,大胆提出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改为随水费征收的建议。经过部门间的分工合作,研究论证,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程序组织听证,有效解决了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难”问题。目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随水征收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已得到市政府有关会议讨论通过。

二是破解城区国有资源无序开发、城区交通拥堵及“停车难”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机动车保有量增多。与此同时,钦州市城区规划建设不完善、公共道路车辆乱停乱放现象较为突出,市区交通拥堵,“停车难”问题凸显。

针对以上问题,钦州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关于完善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政策及《广西非税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从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资源等国有资源有序开发利用角度,该局深入街道、商业中心、居民用户等实地调研,走访市政、交警、交通等部门,并于2010年撰写《关于缓解钦州城区交通拥堵及停车困难的思考》刊登《钦州日报》上,引起市委、市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2012年,市财政局还联合市政、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物价等部门共同起草拟定了《钦州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管理暂行办法》,并得到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该《办法》的出台,对科学开发城区国有资源,合理利用公共场地,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城市道路畅通,提供了制度依据。

三是破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缺失问题由于制度建设滞后,没有统一完善的制度政策指导,长期以来钦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等经营行为杂乱无章,取得的收入使用随意性大,失于财政管理。

钦州市财政局通过学习《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关于完善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政策,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政府令68号)有关规定,对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等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代市政府草拟了《钦州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管理暂行办法》,并已于20126月正式出台。该《办法》的出台,确保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范化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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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