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全区各级财政部门全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确定的各项民生政策,并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与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为推动全区卫生和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财力保障。
一、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2012年,广西财政把支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加大投入,确保了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一)医保全覆盖。2012年,广西财政筹措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资金91.6亿元,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达到290元,财政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补助水平由2011年的200元提高到240元,并将陆地边境0-20公里范围内128万农村居民全部纳入新农合,且个人缴费部分6425万元由财政全额承担,切实保障了基本医保全覆盖。
(二)免费享受,体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012年,广西财政筹措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11.34亿元,支持拓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城乡居民免费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2011年的9类21项扩大到2012年的10类41项。
(三)小病不出乡,大病有保障。2012年,广西财政筹措资金6.8亿元,支持基本药物制度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政府投资建设村卫生室的全面覆盖,在上述机构的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销售,并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补助经费列入经常性补助范围,切实减轻群众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的用药负担,做到小病不出乡;进一步提高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有效地降低农民群众看病就医自付费用比例;支持实施重大病保障机制,将肺癌、食道癌等12种影响居民身体健康的重大病种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切实让重大疾病患者敢看病、看得起病。
(四)凸显广西特色,支持地方病防治。广西财政筹措资金1.5亿元,支持实施壮瑶医药振兴计划工程;筹措资金2.23亿元,支持开展地中海贫血基因诊断和产前诊断、实施地中海贫血防控标准化建设、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等地中海贫血防治项目。2009年至今,已有388.52万人获得免费地贫筛查,有效降低先天残疾和重型地贫发生率,减轻患者家庭负担
二、养老实现全覆盖
2012年,广西财政积极推动社会保障由制度全覆盖向人群全覆盖延伸,将制度覆盖转变为人人享有。
(一)广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前半年实现全覆盖。广西财政筹措资金32.64亿元,支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比中央规定时间提前半年实现全覆盖,实现了城镇以及农村无养老保障居民“老有所养”,全区参保缴费的1500万城乡居民实实在在地享受到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所带来的实惠。
(二)企业职工养老金实现“八连升”。支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由上年的月人均1344元提高到1550元,进一步缩小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连续8年调整提高。
(三)支持创新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12年广西财政筹措资金1.98亿万元,支持建设750个村级老年人协会、1000个五保村、1000例残障老人康复和25个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满足广大农村老年人不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
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有保障
广西财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目的,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
(一)提高特殊群体保障标准。广西财政筹措资金41.5亿元,支持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月均补助水平由165元提高到185元,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月均补助水平由62元提高到74元;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筹措资金3.96亿元,支持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50元钱、30斤米、1斤油”提高到“150元钱、30斤米、1斤油”,改善五保户基本生活;筹措9.3亿元,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发放元旦春节期间一次性生活补助发放标准,其中五保户和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标准由每人100元提高到200元,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标准由每人150元提高到300元,优抚对象和建国前老党员补助标准由每人180元提高到360元。
(二)保障孤儿基本生活。广西财政筹措资金1.5亿元,确保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养育标准达到600元,机构供养儿童最低养育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000元。
(三)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广西财政筹措资金0.7亿元,重点支持建设阳光助残扶贫基地30个、党员扶残温暖同行工程1.7万户、阳光家园计划2万人、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0.65万人、无障碍进家庭工程2150户、贫困老人肢障康复500例等6个项目的实施,致力于改善残疾人生产和生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