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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以财政贴息方式带动更多社会资金投入公益性基础项目建设

  为吸引和带动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到教育、卫生等社会公益性基础建设项目中,促进全市基础设施好社会公益性事业发展,9月26日,贵港市出台《市直公益性基本建设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对市委、市政府确定建设的教育、卫生等市直公益性在建项目给予财政贴息,以鼓励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更多的公益性基本建设项目贷款。具体办法为:

  一是明确贴息范围。贴息项目包括市直教育、卫生等公益性基本建设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同意贴息的其他市直公益性基本建设项目。五种情形不纳入贴息范围,即在贴息范围内,项目未按合同规定归还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还款来源为财政性资金的项目贷款利息,以BT、BOT等方式建设的项目贷款利息等。

  二是明确贴息标准。对教育项目当年发生的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对卫生项目当年发生的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一定比例给予贴息,第一年为100%,第二年为80%,第三年为50%。一般项目最长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三是明确贴息资金申报、审核、拨付程序和要求。符合办法规定的基本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应于年度终了一个月内向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申报上一年度的贴息资金,提供书面申请、项目批准文件、贷款合同等有关材料。市财政部门每年把市直公益性基本建设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财政贴息方案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单位。

  四是加强监督。将贴息资金作为专项资金管理,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骗取贴息资金的单位,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收回该项目的贷款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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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