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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政厅内外并举财政监督机制建设稳步推进

  广西财政厅按照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的有关要求,以财政监督有效融入财政管理为目标,坚持“内外并举”的工作思路,以预算监督和内部监督为切入点,一手抓“对外纠偏”,着力健全预算支出监督机制;一手抓“对内预防”,着力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全面强化对财政管理和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监督,财政监督机制建设扎实推进,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 强化组织领导,为监督机制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为实现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的有机结合,广西财政厅着力强化财政监督工作组织领导,要求厅内各处室领导,特别是“一把手”对财政监督工作要高度重视和支持,由上而下加以推进。一是实行财政监督“一把手”工程;二是健全财政监督组织领导机制;三是建立监督联络员制度。

  二、加强建章立制,确保监督机制建设有序开展

  一是合理划分监督职责分工。出台了《广西财政厅财政检查工作管理办法》、《广西财政厅财政监督厅内职责分工及实施办法》等财政监督职责分工制度,初步形成了专职监督机构归口管理和专职监督机构与业务管理机构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财政监督工作格局。二是明确监督重点和方式。为强化预算支出监督,先后出台了《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监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自治区本级预算支出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制度化的形式明确了部门预算监督工作重点、流程以及各环节的监督主体责任,逐步建立和完善了部门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检查和部门预算编制审核相结合的部门预算监督工作模式。为强化财政内部监督,出台了《广西财政厅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广西财政厅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规则》,明确了内部监督检查的实施主体、检查内容、工作程序、整改落实等,广西财政厅内部检查基本实现了制度化、常规化。特别是财政部58号令出台后,结合实际出台了《广西财政厅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广西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对财政部门内设机构、所属单位以及领导干部的内部监督检查制度。

  三、持续深入推进,不断健全稳定长效的监督机制

  预算监督方面:一是监督内容不断拓展。围绕服务财政预算管理,从对部门预算执行规范性检查,逐步拓展到部门预算编制的合理性、科学性和预算执行的有效性检查,从单纯检查区直部门本级预算编制执行行为,逐步拓展到延伸检查所属二、三层预算单位和所管理的重点专项资金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二是监督重点不断突出。开展部门预算监督检查前,先征求厅内有关业务处室的意见,根据业务处室意见和检查对象“不少于自治区一级预算单位数量10%”的比例有针对性地确定检查对象。对于资金量大、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教育、卫生、农业、社会保障等涉及国计民生的重点部门和单位加大检查力度,基本上每2-3年检查一次,对于一些问题较多、管理薄弱、结余资金额度较大的重点部门,每年或隔年开展检查,促进其改进和规范管理。2010年首次开展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结转结余资金清理工作,按规定收回结转结余资金2亿元,充分发挥了财政监督保驾护航的职能作用。三是监督关口不断前移。从2011年起,检查范围从对预算单位以前年度或上一年度预算编制执行情况的事后检查,逐步拓展到对当年预算执行和次年预算编制情况的事前、事中检查,以及时纠正当年预算执行和次年部门预算编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科学性及合理性。

  内部监督方面:一是服务目的更加明确。从最初的规范财政部门内部财务收支管理为主,拓展到对财政各业务机构及厅属单位制度建设、内控机制和履行职责等内部管理情况的全面监督,监督重点也逐步转向财政管理职责履行的有效性和财政管理的规范性。二是监督权威逐步确立。在每年坚持开展对厅内设机构和厅属事业单位内部监督检查的基础上,从2007年起,结合厅内人事调整,广西财政厅开始对涉及人事调整的处室、单位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内部监督检查对象从财政部门内部处室、单位拓展至具体责任人。2010年,出台《广西财政厅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暂行规定》,明确对厅内各处室、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并将检查结果与干部人事任用结合起来,有效地提高了内部监督的权威性。三是监督方式不断创新。针对内部检查的重点内容和环节,向外延伸检查财政政策落实情况和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验证内部管理的效果。与此同时,针对实施部门预算监督检查或专项资金检查发现的问题,向内查找财政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存在的薄弱环节,做到以内管外,以外促内。

  四、整合监督资源,着力促成监督机制建设合力

  为充分发挥财政业务管理机构开展监督检查积极性和专业优势,整合监督资源,广西财政厅监督检查局牵头制定了2012年全厅财政检查计划,并以正式文件下发各处室,明确了由业务管理机构、专职监督机构分别牵头组织实施的38项检查项目,具体由各业务处室根据检查计划安排,结合自身业务管理需要对相关监管对象开展监督检查。同时,还提出了“统一检查计划、统一组织实施和文书格式、统一审理要求和处理处罚”的要求,要求各业务处室严格按照“五个统一”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以“五个统一”形成监督合力。

  五、注重成果利用,全面提升监督机制建设成效

  一是建立健全检查结果反馈机制。在检查结束后,及时将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建议等,通过厅办公会议形式向厅领导进行专题汇报,督促整改落实。二是针对存在问题及时完善管理制度。三是将检查结果推动改进管理。部门预算监督方面,根据厅党组“积极推进监督成果的综合利用,建立和完善财政监督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的要求,广西财政厅监督检查局每年都在部门预算“一下”控制数下达前,向厅内有关业务处室反馈检查结果和管理建议,作为业务处室安排预算资金的重要决策参考。2010年起,财政厅还将部门预算检查与区直单位绩效考评工作相结合,将区直部门预算编制、执行情况及财务管理情况纳入区直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评打分,考核评价结果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进行通报,以此促进部门(单位)强化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内部监督方面,针对内部监督所暴露的预算管理、资金拨付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各有关处室严格按照厅党组提出的要求,认真整改落实。如针对预算资金跟踪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采取开展专项资金重点检查、严格要求用款单位按规定反馈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否则削减或取消专款等措施强化资金监管,促进了预算管理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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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