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政多措并举加强城乡医疗救助保障
为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城乡困难群众能够充分享受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2012年自治区财政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以及《关于做好我区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工作的通知》的配套措施,进一步明确了救助政策,加大了投入,提高了救助水平,并从以下3个方面加强城乡医疗救助保障:
一是扩大救助范围。支持将医疗救助范围由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困难群体。
二是取消对因病住院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等所有医疗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起付线。
三是提高救助对象负担的自付医疗费用的救助比例。其中,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五保户应计入住院医疗救助费用范围的相关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报销)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和自付医疗费用按照100%给予救助,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30000元;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重残人员按80%给予救助,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15000元;对其他城乡低保对象按70%给予救助,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12000元;对城乡低收入家庭按60%给予救助,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8000元。
截至2012年8月,自治区财政共筹措医疗救助资金6.11亿元支持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顺利实施,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体“看病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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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9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