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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政保障村级组织运转成效显著

2012年7月10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和完善政策制度,努力保障村级组织运转所需经费,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首先,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合理使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基本保证了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按照中央《关于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村级组织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9〕21号)要求,广西制定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村干部待遇的通知》(桂组通字〔2010〕169号)和《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3号)等相关文件,对村级干部补贴标准、养老保险缴纳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建立了村干部待遇和村级组织运转的保障制度。各县(市、区)在此基础上制定本县(市、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分配、使用管理办法,按照人口、地理、集体经济等因素合理分配使用经费资金,为广西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提供了有力保证,实际运行中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其次,积极推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实行有效监管。2010年6月,自治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广西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桂财会〔2010〕41号),在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自愿合法、“四权不变”和“两个统筹”为原则的前提下,按照统筹规划、全面试点、分步推进的工作思路,逐步推进广西行政村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工作,通过设置代理服务机构,按照代理记账、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村设账等方式,将村级财政补助资金和相关专项资金纳入管理范围,加大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监管力度,确保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安全运行,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由于措施得力,政策制度贯彻落实到位,村级组织运转所需经费得到充分保障,有力地支持了农村党员干部培训、教育及人才支农工作顺利开展,推动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政权建设。

  一是支持农村党员大培训工作的开展。从2006年起,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农村党员大培训经费1000万元,用于组织县乡(镇)开展百万农村党员集中大培训,以进一步提升农村基层党员素质,巩固基层政权。

  二是支持农村“两委”大培训工作的开展。2009年—2011年自治区财政共安排专项经费5834.86万元,主要用于对全区14000多个村级组织的村两委干部开展农业技能、政策法规、农业机械等专题培训以及开展在职大专学历教育试点和中等专业实用人才培训,有力地促进了新一届农村“两委”干部大培训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是支持自治区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的开展。近年来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支持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工作。2012年安排自治区党员现代远程教育办公室经费1100万元,重点用于大学生村官专题片摄制、优秀村党支部书记系列片摄制、八桂先锋网运行维护、教学资源传输等经费。

  四是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队开展工作。近年来,自治区财政每年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下达全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队经费292.5万元,有力的支持了指导员工作队各项工作的开展。

  五是支持广西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开展。自治区财政厅参与制定出台了相关指导性文件,及时将中央补助广西的有关专项资金下达到各县(市、区),2011年下达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资金为525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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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