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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进一步深化国有农场分离办社会职能改革

 

2012年,中央选择内蒙古、辽宁、河南、湖北、海南、贵州、宁夏和新疆8个省份,以省(自治区)为单位开展国有农场分离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并且以后年度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国有农场分离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工作。广西已于20096月底,先行探索了国有农场分离办社会职能改革,并在理顺卫生管理体制、加快分离企业办医疗卫生机构、落实相关政策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展。目前正妥善处理改革过程中的遗留问题,努力争取中央补助,并与全国范围内的国有农场分离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工作有效衔接,确保改革全面落实到位。

一是进一步推进农场的整合工作。继续推进以农场整合为基本方式的管理体制改革。对地域相近、产业相近的农场尽可能合并,对能进行资产、债务合并的农场进行全合并,取消被合并农场的企业法人;对资产、债务合并暂时有困难的企业,采取人员、管理合并,暂不涉及资产、债务的整合,在工商登记方面保留被合并农场的企业法人资格。通过整合,扩大农场经营规模,增强农场的发展能力。

二是全面推行分离农场社区职能工作。将农场实行政(社)企分开,实行企业经营性职能与行政社会职能相分离,将农场承担的社会行政职能、社会事业性职能和社会服务性职能分离出来,成立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农场和社区管理委员会实行分开预算,分账核算,资产分开登记,建立社区管委会规范的财务分账核算管理体系、统计指标体系和人员管理体系。

三是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广西先行开展改革给予适当补助。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事关国有农场的发展和稳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因此,我区为顺利完成这项改革任务所需筹措的资金量也十分庞大。鉴于目前各方面财政支出压力较大的状况,广西将主动向中央汇报先行改革的进展情况,并恳请中央在制定补助政策时考虑先行改革的成本补偿问题,积极争取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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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