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桂林市文艺演出有限责任公司与桂林市戏剧创作研究院分别在市漓江剧院和市桂剧团揭牌成立,这标志着在财政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桂林市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新突破。
桂林市文艺演出有限责任公司由桂林市歌舞团、杂技团、漓江剧院组建成;桂林市戏剧创作研究院由桂林市桂剧团、彩调团、曲艺团组建成,并增挂“桂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心”牌。
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对于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发挥国有文艺院团在演艺市场的主导作用,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作为桂林市深入实施“文化立市”战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举措,桂林市财政部门按照“高度重视,分类指导,演艺传承,政策支撑”原则,积极支持国有文艺院团改革,一是市直属国有文艺院团转企后,财政部门将继续拨付原有事业费,并视财力情况逐年适当增加。二是以政府购买或资助方式举办的政策宣传性演出活动、重大节庆演出活动、对外文化交流、慰问演出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改革文艺院团承办或参演。三是桂林市财政将设立市文化艺术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文艺专项创作、精品生产、人才培养、演出场次补贴以及剧场维护、演出设施设备更新等。四是桂林市文艺演出有限责任公司和桂林市戏剧创作研究院在改革后,每年每单位演出场次不得少于100场,并将按演出场次获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