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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西提高新农合医疗筹资标准

 

为进一步让新农合惠及全区广大农民,提升农民医疗保障水平,2012年,广西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标准,人均筹资水平由2011230/人·年提高到2012290/人·年。其中,财政补助200元提高到240,个人缴费由30元提高到50元。

新农合筹资标准的提高,进一步提高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有效地降低农民群众看病就医自付费用比例。一是将人年门诊费用补偿封顶线调整为80-100元,较2011年的60-80元有所提高。二是将参合农民住院补偿比例调整为乡镇卫生院85%,县级定点医疗机构65%,地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50%(县级和地市级分别较2011年提高了5%10%)。同时,乡镇卫生院、县级、地市级及以上住院补偿起付线分别为50元、 200元、400元,分别较2011年降低了50元、100元、100元。

三是所有统筹地区住院补偿封顶线为8万元(重大疾病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限额执行),较2011年提高了3万元。四是扩大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范围和比例。新增高血压(Ⅱ、Ⅲ期)、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肾炎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门诊治疗费用纳入住院统筹基金补偿范围;对已列入《广西新农合农村常见慢性病门诊治疗基本方案和补偿标准(试行)》(桂卫农卫〔200720号)的病种,补偿标准提高到900元,较之前提高了300元;对未列入20号文件的病种,明确其诊疗规范和补偿标准由统筹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并且各统筹地区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加纳入住院统筹基金补偿范围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病种并制定补偿标准。

发布日期:2012年0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