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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财政积极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2011年,贵港市财政部门积极筹措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着力构建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较好地改善了居民的居住条件。全年建设完成公共租赁住房332户,竣工经济适用住房324套,改造拆迁城市栅户区住房1018户,改造完成农村危房6936户。

  一是落实资金扶持政策。2011年,贵港市新增廉租房2700户、公共租赁住房1573户、经济适用住房建设608户、限价住房建设700户、农村危房改造7500户。为落实建设资金,各级财政部门通过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足额保障配套资金、利用融资平台等渠道,筹措建设资金4.63亿元,完成保障性住房投资3.45亿元,发放住房租赁补贴资金1858万元,有力地支持了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

  二是积极参与市委、市政府制定涉及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制度和文件。先后参与出台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意见、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经济适用住房实施保障办法、城镇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文件,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三是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涉及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所有行政规费及行政单位下属的国有企业单位的服务性收费予以全免,不能免除的按照最低限度收取,切实降低建设成本和居民住房成本。

  四是强化督查考核。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贵港市财政就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预算执行进度专门下发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支出责任制,责任到岗,责任到人,加快资金拨付。同时,加大资金监督力度,建立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考核体系,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进行全面检查,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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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