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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政积极采取有力措施保障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

  为缓解物价上涨给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带来的压力,确保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广西财政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

  一是进一步提高高校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2010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将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从原来的每年每生人均2000元提高到3000元,自治区在具体落实时,将一等、二等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从原来的每生每年2500元、1500元提高为3500元(平均每月350元)、2500元(平均每月250元)。

  二是及时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生活补贴。20119月,为缓解物价上涨给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带来的生活压力,自治区财政及时拨付临时生活补贴资金4434万元。按标准每生每月补贴60元,补贴期限为5个月,全区共15.5万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益。

  三是严格执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78号)规定,从201111日至20121231日,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的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对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等。此外,高校食堂还可以享受学生食堂用房实行零租赁、水电气收费执行居民价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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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