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印发《自治区财政厅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三次全会精神,大力推进财政部门惩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并结合广西财政工作实际,近日,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自治区财政厅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了自治区财政厅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组织领导、实施范围和主要内容以及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
《实施方案》指出,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工作目标是通过查找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健全对权力运行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制约机制,健全有利于廉政风险防控的干部管理机制,建立内部控制规范,有效防控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财政资金和财政工作人员安全,促进广西财政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实施方案》明确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实施范围和主要内容:实施范围包括厅内各单位及各工作岗位,涵盖所有财政业务权力和内部行政管理权力,重点抓好重要权力事项、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主要内容是针对各单位的所有权力事项,从思想道德、制度机制和岗位职责方面查找“三类”廉政风险,并根据风险发生的几率和危害程度的大小确定高、中、低三个风险等级,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防控措施,构建起风险防控机制的预防、监控、处置“三道”防线。
《实施方案》明确要求,从2012年起各处室、单位每个年度都要按照计划、执行、考核、改进4个环节实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常态化管理。即: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制定年度风险防控计划,制定预防措施,明确廉政风险防控责任和重点;4月1日至11月30日,抓好风险防控计划执行,认真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各项措施,发挥“三道”廉政风险防线的防控作用;12月1日至12月15日,开展风险防控工作考核,通过单位自查和组织集中检查考核等方式,对各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质量进行评估;12月16日至12月31日,促进风险防控工作改进,通过检查考核改进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优化防控措施,推动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质量不断提升。
《实施方案》的印发和实施,将进一步健全完善财政惩防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财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为“打造‘五个财政’力促‘富民强桂’”以及广西财政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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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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