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政府采购工作
2011年以来,自治区财政厅坚持把推进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采取有力措施,完善管理,加强监督,规范政府采购工作。
一、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不断拓展。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9月,全区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数25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4亿元,同比增长10.15%;实际完成政府采购金额22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3亿元,同比增长11.38%。节约资金31亿元,节约率为12.54%,与上年基本持平。
二、加强对政府采购计划的审核。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计划、采购文件审核,杜绝豪华采购、天价采购;严格按照部门预算审批部门政府采购计划,做到政府采购计划“无预算不审批”,禁止各级各部门超标准配备和购置资产;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获得采购人支持和理解。
三、加强政府采购当事人的监督管理。一是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对拟进入全区政府采购市场执业的区外代理机构进行备案;开展了驻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的专项检查活动,对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及代理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53家代理机构进行专项检查。二是加强对协议(定点)供应商的监督管理。继续引入第三方监督,通过发放调查问卷表等形式,让采购人、第三方对定点供应商提供产品的价格、质量、服务进行监督。三是加强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加大了对评审专家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对违反规定的评审专家予以通报批评并在网上进行公告,对严重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评审专家清除出评审专家库,净化了专家队伍,保证了项目评审工作的公正与公平。
四、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将风险防控机制前移。全面贯彻《政府采购指南》,促进政府采购工作标准化,程序化。1-9月自治区本级审核下达政府采购计划3265条,审批政府采购计划金额71.54亿元;审核政府采购标书文件并出具审核意见1300多份;网上抽取政府采购评审项目1289个,网上抽取专家参评人次为5712。1-9月份,自治区本级受理投诉案件共4件,撤诉3件,仅有一件有效的投诉,比上年同期减少2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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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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