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财政多措并举控制物价过高过快上涨
为控制物价过高过快上涨,实现南宁市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5%左右的调控目标,南宁市财政局充分发挥财政调控经济职能作用,采取多项措施进行市场补贴和干预。
一是安排专项资金开展定点限量限价销售猪肉工作。
截至9月底,共安排补贴资金3400万元,其中,市本级财政补贴资金2040万元,各县区财政补贴资金1360万元。于南宁市7个集贸市场,按实行限量限价低于市场平均价10%-20%的价格销售猪肉,每斤补贴2元差价损失。
二是安排资金补贴食用油定点销售工作。
8月30日—10月31日(共计63天),拨付补贴资金70万元,在4个超市6个门店按低于市场平均价格10%的幅度销售金龙鱼和鲁花牌花生油、调和油。
三是给予市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截至9月底,共发放补贴1494万元。其中,重点优抚对象13,718人共发放临时物价补贴103万元;城乡孤儿912人共发放补贴7万元;城市低保对象42,356人共发放补贴318万元;农村低保对象151,796人共发放补贴911万元;农村五保供养对象25,828人共发放补贴155万元。
四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好“菜篮子”工程建设。
计划安排3000万元用于蔬菜基地建设,保障蔬菜的及时供应。
五是安排城市副食品基金用于肉类储备保障物价稳定和应对突发事件。
2011年南宁市财政安排500万元专项用于储备生猪3.5万头、冻猪肉250吨肉类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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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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