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政全力支持寒门学子求学成才
2011年9月30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广西财政部门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逐年加大民生教育投入,不断完善政策机制,逐步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备的实现各教育阶段全覆盖,免、助、奖、贷全方位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切实帮助经济困难家庭解决孩子上学的后顾之忧。2011年,自治区本级财政统筹安排了约30亿元用于学生资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安排11.65亿元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小学生每生每天3元,初中生每生每天4元的补助标准,对全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
二是安排4.41亿元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1.14亿元用于对就读于我区公办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的公办普通高中的学生免除学费; 3.27亿元用于对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三是安排约8亿元资助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4亿元用于对公办中职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库区移民子女、扶贫异地安置家庭子女、城镇低保人员家庭子女、退伍士兵、国办福利机构大龄孤儿等弱势群体以及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免除学费;4亿元用于对所有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一、二年级学生按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四是安排5.55亿元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高校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高校学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奖励8000元,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奖励3000元;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高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学费代偿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业后自愿到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或者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给予学费代偿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每人每学年补偿或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此外,引导银行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约10亿元,推动高校助学贷款工作深入开展,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每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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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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