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
今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央一号文件,把水利建设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要求各级政府充分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建设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
自治区财政厅认真履行职责,通过深入基层和部门调研、研究论证财政支持水利发展政策、召开办公会和协调会、与相关部门反复沟通等,把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工作落到实处:一是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印发了《关于实现水利改革发展新跨越的决定》,指导今年我区水利改革工作;二是今后10年我区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要比2010年高出一倍;三是“十二五”期间,财政预算用于水利的资金年平均增幅在10%以上;四是各市、县(市、区)要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其中10%由自治区统筹安排)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五是“十二五”期间,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2亿元用于冬春水利建设,重点是末级渠系连片和“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六是有重点防洪任务和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市、县(市、区),每年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安排不少于15%的资金,专项用于城镇防洪工程和水源工程建设;七是自治区本级预算内基建资金每年安排不少于12%用于重大水利项目前期经费和水利建设,并保持适度增长。同时,要求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好中央和自治区预算内水利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确保配套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并管好用好各项水利建设资金,使水利建设资金安全高效地发挥最好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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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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