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对公办本科院校学费收费管理进行规范
为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近日,广西对公办本科院校学费收费管理的相关事项进行规范。
一是从2011年5月1日起,广西公办高校新增的普通本科专业,其学费收费标准由学校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艺术院校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字〔2000〕123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限或生均标准最高限内自主制定;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学校,其新增专业学分收费标准根据学制和总学分数测算,按不超过桂价费字〔2000〕123号文件规定的学年收费标准制定,学生自愿多修课程或攻读第二个专业文凭的,所修课程或专业按其课程或专业学分数和学分收费标准收费。学生正常考试不及格的,可免费参加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学生自愿参加重新学习的,按所修课程学分收费标准的70%收费。
二是经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新增中外合作办学或应用性本科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仍按规定程序报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审批。
三是广西公办本科院校的学费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有关规定,在2012年以前不能提高学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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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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