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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存在15类问题进行通报

 

   5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扩大内需重大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情况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区实施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工作中存在的15类突出问题共42个项目进行通报,要求各级各部门提高认识,对照检查,认真整改,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确保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这15类问题分别是:投资计划未及时分解下达,集中采购进度慢,虚报投资完成额,未按批复计划建设,项目业主无法落实自筹资金难以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项目建设进度慢,项目前期工作进展缓慢影响项目建设进度,资金闲置问题,已完工工程申报新增中央投资,超进度拨付资金,内控制度薄弱,未开工及BOT问题,一年内难以完成建设任务,项目服务对象不符合中央投资计划要求,同一项目两次安排中央投资等。

   通报指出,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决策部署、全面完成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但由于一些地方、部门思想认识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机制保障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到位,导致上述问题的发生。各级各部门要根据中央检查组的反馈意见和马飚主席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把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存在问题的整改摆上重要议事议程,认真对照检查,深挖根源,剖析原因,举一反三,不留隐患,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通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落实责任,将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一个问题一个项目抓专人负责,落实整改,限时整改。对项目的申报、施工进度的统计和财务监督等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投资完成额和工程量数据要准确真实,杜绝虚报假报。

   通报强调,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查找分析原因,一一找出破解的措施;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对于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疏于管理、进度缓慢、配套资金落实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要加大对投资决策权的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严格追究贯彻落实中央政策措施不力、违反中央规定安排投资项目、在项目申报和审批过程中弄虚作假和随意变通、失职渎职造成工程质量低劣或重大安全事故等严重后果的相关人员的责任,从严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以及在项目实施和资金分配使用中索贿受贿、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挪用挤占等行为;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真正形成层层有人抓项目、层层有人搞督查、层层有人严把关、层层有人负责的项目推进和督查工作机制。

发布日期:2009年0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