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率先实行家电下乡直补办法
针对目前家电下乡补贴兑付进度缓慢的情况,广西贵港市以港北区为试点,在全区率先实行家电下乡直补办法。制定了《港北区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在销售环节兑付的办法》,实行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在销售环节当场兑付的政策。
2008年12月,贵港市正式开展推广家电下乡工作。到2009年4月30日,全市已销售家电下乡产品9957台,销售总额1625.39万元,兑付补贴102.27万元。在推广工作中,由于家电下乡补贴兑付环节多,进度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积极性。
该方法明确新的补贴程序、补贴款结算和相关责任条款,具有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简单化的优点,新兑付办法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补贴直接抵扣货款。农民在试点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后,提供给销售网点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销售网点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按补贴类家电产品销售价格的13%直接抵扣货款。并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产品的销售及补贴备案信息。
二是补贴结算由销售网点与财政部门每月结算三次。销售网点与财政部门进行结算,实行每月逢十日结算一次,每月结算三次;销售网点负责分乡镇、按补贴类家电产品汇总,向各乡镇财政部门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审核备案后, 各乡镇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款拨付各销售网点账户。材料内容包括:补贴类家电产品标识卡,购买人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产品发票复印件以及购买人填写的《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
三是责任明确。由港北区政府和销售网点签订协议,明确双方责、权、利,规范销售网点销售和申领补贴行为。
新办法实施后,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积极性有了极大的提高,港北区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和补贴兑付都出现了较好的增长势头。4月1-30日,港北区家电下乡产品销售量达1596台,销售额267.37万元,当场向农民兑付补贴9.38万元,补贴金额超过之前三个多月累计兑付补贴金额,兑付补贴率从新办法实施前的38.7%提高到现在的100%。新兑付办法的实施,不仅方便农民及早拿到财政补贴款,还大大减少了政府部门的工作量,尤其是财政部门从以前每天接待几十名农民申领补贴减少到现在每月接待固定的数十个商家,政府、企业、农民三赢的新局面开始显现。(贵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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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