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
多年来,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农村大量土地被征用,大批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而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又未建立,一些地区被征地农民就业无门,生活困难。为此,广西贵港市制定了《贵港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从2008年12月4日起,在全市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贵港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框架、主要政策体系包括如下内容:
——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行以基本生活保障为主的,也可实行基本生活保障与社会保险相结合,或直接纳入城镇社保体系等多种方式。
——采取“政府出一点、集体补一点、个人缴一点”办法筹集保障资金,其中政府承担部分不低于保障资金总额的40%,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承担60%,从土地补偿费、征地安置补助费中列支和抵交。
——实行养老保险。建立个人专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个人专户由集体和个人缴纳的费用组成;统筹专户由政府补助形成,逐步促使劳动年龄段内被征地对象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度。
——实行医疗保险。被征地农民的医疗保障实行属地管理,在农村居住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城镇居住的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从业人员可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活困难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还可以获得城乡医疗救助。
——实行最低生活保障。按属地管理原则,对居住在城镇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居住在农村符合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贵港)
发布日期:2009年01月09日